歐盟稅務電商平臺代扣代繳政策
新稅改實施后,電商平臺對非歐盟電商在其平臺銷售的貨物具有代扣代繳的義務,電商平臺被視為“賣方”,以下為電商平臺代扣代繳的情況:
電商不平臺代扣代繳的情況:
- 從非歐盟國家銷售貨物價值低于€150.00的商品給歐盟國家的買家(自發貨)。
- 非歐盟賣家,貨物從歐盟國家的倉庫發貨給歐盟買家,由電商平臺代扣代繳。
電商不平臺代扣代繳的情況:
- B2B銷售需要賣家自己申報VAT。
- 貨物價值超過€150.00由賣家自己申報V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