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LPF基金需要持9號牌還是1號牌?

贊同來自: GT李
- 因投資主體主要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一般需要取得9號牌照;
- 如果投資主體向LP以外的人公開募集資金,需要取得1號牌照;
- 如果 持牌主體(包括GP或投資經理)沒有被全面授予投資決策時,可能被認定為對LPF提供投資建議,則需要取得4號牌。
香港LPF制度的主要特征
結構簡單
- 根據有限合伙協議,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組成
- GP可以是個人、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注冊的非香港公司、注冊的LPF、根據《有限責任合伙條例》(第37章)( LPO )或外國法律注冊的有限責任合伙
法人身份
- 與主要基金中心(例如開曼群島)相同,LPF沒有獨立法人資格
注冊方案
- 向香港公司注冊處申請將基金注冊為注冊的LPF
- 必須由提交人(即注冊的香港律師事務所或獲準執業香港法律的律師)提交申請
任命投資經理、審計師和負責人
- 必須任命一名投資經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18歲以上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來執行日常的投資管理職能
- 必須任命審計師來審計LPF的財務報表
- 必須任命一名負責人,以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附表2所規定的預防性反洗錢/反恐籌資(AML / CTF)措施
妥善保管資產
- 必須確保對基金資產進行適當的托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