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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香港公司注冊處就《公司條例》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發布最新消息稱:第一階段將于2021年8月23日開始實施。
在此情況下,公司須在其登記冊上提供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讓公眾查閱。其中,通訊地址不得是郵政信箱號碼。
分階段實施
新查冊安排將以分階段形式落實,以在公眾信息查冊和個人隱私保護之間達到新的平衡。
香港公司信息查冊“分階段”安排
- 第一階段,2021年8月23日起:公司可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臨時清盤人/清盤人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 第二階段,2022年10月24日起: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 第三階段,2023年12月27日起: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注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二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注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前后對比
可查冊何種個人信息
目前,公眾可在公司注冊處查冊到的香港公司信息包含個人資料如下:
- 董事——通常住址和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 公司秘書——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 某些其他人(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但是,從8月23日起,查冊到的信息將有所變化,只能查冊到:
- 董事——通訊地址和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 公司秘書——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 某些其他人(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8月23日前,可查冊信息
- 董事:通常住址、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 公司秘書: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 清盤人/臨時清盤人:完整身份識別號碼
8月23日及之后,可查冊信息
- 董事:通訊地址、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 公司秘書: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 清盤人/臨時清盤人:部分身份識別號碼
如需查冊更多信息,該怎么辦?
在新安排下,對于普通公眾,只可查閱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相關人士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但是有七類「指明人士」日后可繼續查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因此,您可通過律師、執業會計師等尋求查冊。
這七類「指明人士」包括:
- 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 有關公司的成員
- 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
- 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機構(臨時清盤人/清盤人)
- 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
- 執業會計師
- 以及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615 章) 規管的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由上述【第4類指明人士】可以看出,在調查及取證工作方面,任命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是非常有優勢的。
要特別指出的是,獲納入的指明人士取得的董事個人資料,只可嚴格地用于其負責的職能。如個人資料遭濫用,相關人士除了可能觸犯法例,亦或須面對監管機構或其所屬專業組織的紀律聆訊及/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