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投資經商須了解
主要商業實體: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分支機構構成了主要的商業實體。
會計原則財務報表:日本公認會計準則(GAAP)。財務報表編制實行年度制。
外匯管制:無外匯管制措施,但有一些登記要求。
征稅原則:居民企業應就其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納稅,而外國企業僅需就某些來源于日本的收入納稅。分支機構的稅率與子公司相同。
應納稅所得:公司每個會計期應納稅所得是指總應稅收入扣除營業費用之后的余額。百分之百控股子公司間的某些資產轉讓通常不確認所得或損失。
股息的征稅:一家居民企業從另外一家居民企業取得股息,如果收益方在一段時間內持有股息分配方百分之百的股份,那么這部分股息將不計入收益方的應稅收入。如果收益方在股息權益確認日之前持有股息分配方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股份至少6個月時間,該股息(減除收益方居民企業就該股息的利息支出)將不計入收益方應稅收入。如果收益方在股息確認前持有股息分配方少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或持有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股份不滿6個月,該股息(減除收益方居民企業就該股息的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五十將不計入收益方應稅收入。根據外國股息免稅系統,日本企業從其控股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的外國公司所獲得的股息的百分之九十五可以免稅(需在股息權益確認日之前持有該股份至少6個月時間)離岸快車。
資本利得:資本利得作為一般收入計稅。資本虧損通常可以扣除。
虧損: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八十可用于抵扣經營凈損失(NOL)。股本在1億日元及以下的中小企業(SME)不受經營凈損失的限制,除非其為大企業所擁有。經營凈損失的結轉可能會受到其他情況的限制,如結束原有業務或開始新業務而引起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有權變更。
截至2008年4月1日及以后的財年所產生的經營凈損失可向后結轉9年(中小企業可向前結轉1年)。
稅率:國家標準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五,該稅率適用于總股本超過1億日元的普通公司。對于始于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的財年,須征收3年的百分之十附加稅(但有稅務計劃建議比原計劃提前年終止該政策)。因此,3前年(可能會被減至2年)的國家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零五,其后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五。
對開始于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間的財年,中小企業最初800萬日元適用的特殊稅率自百分之十八降為百分之十五(同樣適用新的百分之十附加稅)。因此,上述期間中小企業最初800萬日元的國家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公司還須支付地方居民稅,稅率依據公司的所在地區與規模的不同而不同。居民稅分為省、市兩個級別,包括按公司稅征收(按照國家公司稅的一定比例征收)及按資本征收(基于資本及員工人數)。
地方企業稅,另一種省級征收的稅,被劃分為基于收入的稅及基于要素的稅?;谝氐亩愑梢韵?個部分組成:應稅利潤的最高百分之七點二(累進稅率,最高為百分之七點二)、增值要素的百分之零點四八以及股本與資本盈余的百分之零點二。
考慮到國家標準公司稅稅率的降低及新的附加稅,公司在始于2012年4月1日或其后的前3個財年(可能縮短為2年)適用的有效稅率(包括居民及地方企業稅)約為百分之三十八,之后約為百分之三十五點六四。
附加稅:對于始于2012年4月1日或其后的財年,國家公司稅適用3年(可能被縮短至2年)百分之十的附加稅(參見上文“稅率”部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某些來源于日本收入的預提稅征收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參見下文“預提稅”部分)。
可替代最低稅:無
境外稅收抵免:已繳納的外國稅收可在某些限制條件下抵免本國稅收。間接外國稅抵免(視同繳納外國稅的抵免)通常不適用。
參股免稅:對于資本利得沒有參股免稅待遇,但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外國股息免稅安排。(參見前述“股息的征稅”)
控股公司特殊規定:無
稅收優惠:有多種稅收抵免制度,如研發支出的抵免。
利息: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的貸款利息通常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存款與債券的預提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上述稅率經??梢罁愂諈f定予以降低。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點四二及百分之十五點三一五。
特許權使用費: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通常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除非相關稅收協定規定更低稅率。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四二。
技術服務費:通常對來源于日本的服務費征收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除非相關稅收協定有相應免稅規定。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點四二。
分支機構利潤匯出稅:無
薪酬稅:雇主須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進行源泉扣繳。
房地產稅:市級固定資產稅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四。在購置土地與房產時,視轉讓類型不同,需要征收相當于房地產評估價值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的房地產購置稅與百分之零點四至百分之二的房地產登記稅。
社會保障稅:雇主必須代扣代繳員工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供款,同時繳納其本身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供款。社會保險供款包括幾種不同內容。雇主應當供款部分最高約為百分之十五點七二。
印花稅: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需繳納200日元至600,000日元不等的印花稅。
財產轉讓稅:轉讓某些資產須就相關合同繳納印花稅。
其他:其他稅項包括登記稅與許可稅。在登記與追加股本時,需要征收千分之七的股份登記稅。
資本弱化:日本資本弱化規定主要對日本公司以及須在日本繳納公司稅的外國公司應付其外國控股股東(或某些第三方)的利息(包括某些保證金)的稅前扣除做出限定,若該利息在利息接受方無須繳納日本相關稅收。外國控股股東指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公司或非居民個人:(1)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日本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即母子關系);(2)和該日本企業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外國公司,該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外國公司及該日本公司各自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即兄弟公司);或(3)對該日本公司享有實際控制權。
該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還適用于第三方,包括:(1)第三方向日本實體貸款,該貸款資金來源為與外國控股股東的背對背貸款安排;(2)由外國控股股東擔保的第三方對日本實體的貸款;或(3)基于涉及債券及債券回購交易安排的第三方向日本實體的貸款。
債資比的安全港比例為3:1(對于某些債券回購交易為2:1)。這說明僅在對外國控股股東(或特定第三方)的負債超過該股東/第三方持有凈權益的3倍且總負債超過總權益的3倍的情況下存在限額。在此情況下,超過該限額的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在日本公司稅稅前扣除。若該納稅人能夠證明可比日本公司有更高債資比,則可適用該較高債資比。
收入剝離規則:若對關聯方的凈利息支出(即對關聯方利息支出減去相關利息收入)超過該財年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五十,該超出部分不得抵扣。此處“關聯方”為廣義定義且包括在“資本弱化”部分提及的類似控股及關聯關系。該規則還適用于對某些第三方的利息支出(如受關聯方擔保的第三方貸款)。總之,“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不包括準備金(包括抵減的稅前可彌補虧損、股息扣除、外國股息減免等),且加回關聯方凈利息支出及某些其他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若收入剝離規則及資本弱化均可適用,則適用兩者潛在不可扣除額中的較高者。若上述規則的適用增加不可抵扣的關聯方利息,該支出可在之后7年內結轉并(在一定限額內)在稅前扣除。
受控外國公司:任何有效稅負在百分之二十及以下的非日本公司,如其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直接或者間接由日本股東控制,則該企業可能在稅務上視同受控外國公司。這里的受控是指:日本股東間接或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表決權的股份或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息權。
單獨(或與其他關聯方共同)持有受控外國公司百分之十已發行股份(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股息權,如存在)的日本公司須報告其享有的受控外國公司應稅利潤份額。如果一家公司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則該日本公司應當按照其持有的比例繳納受控外國公司的應納稅利的稅金。如果一家外國子公司在該國擁有固定設施、從事并進行生產經營,則其不適用受控外國公司規定。即使受控外國公司滿足上述條件,某些被動收入須在日本母公司繳納相應稅款。
其他:有廣泛適用的反避稅條款。
披露要求:對受控外國公司持股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東應當適用披露要求。須(在表17(4)中)披露并隨納稅申報表提交與外國關聯方的交易情況。
合并納稅:日本國內母公司及其百分之百持股的國內子公司可選擇合并納稅。若該集團獲批采用合并納稅申報系統,未經稅務機關許可,不可停止。
合并應納稅所得額將該合并集團視為一個納稅單位,通過累計各子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并進行必要調整進行計算。合并應納稅額基于合并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并依據相應稅收抵免進行調整。集團合并應納稅額根據集團內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進行分配。
原則上,組建加入合并納稅集團時,各子公司應遵循市價規則及獨立申報限定年度規則(在此規則下,子公司在加入該集團前的經營凈損失僅可用于抵減其自身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持有期超過5年及滿足某些條件的子公司,該規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申報要求:公司與分支機構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2個月之內須進行最終納稅申報。稅款須在納稅年度的第6個月之后的2個月內預付,額度相當于(1)去年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或(2)前6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申報表有藍色與白色兩種。藍色申報表包含多種優惠扣除項,如扣除,包括納稅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與加速折舊等。為了獲得這種申報表的使用權,公司必須在適用的納稅年度開始前提交申請,并且其會計系統及記錄保存方面須滿足特定條件。
罰款:如納稅人少報稅款總額、未能及時提交申報單或繳納稅款,會被處以罰款。在日本,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裁定:日本實施有限的預約裁定體制。書面裁定通常對公眾開放,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限制(譬如不針對假定案例裁定)。
居民:居民納稅人是指在日本長期定居或在日本有居所超過1年的個人。過去10年內在日本居住不長于5年的非日本籍人士被視為非常駐居民。
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另外,稅率是統一的,不會因婚姻或其他狀態而發生改變。
應納稅所得:包括雇傭收入與投資收益在內的大部分收入都要納稅。存在特定的稅前扣除、減免和抵扣以降低稅負。
資本利得:個人出售股權的收益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資本利得稅(至2013年12月,滿足特定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權適用百分之十稅率)。個人通過出售土地獲得的長期收益須按百分之二十繳納資本利得稅,而短期收益則按百分之三十九繳納。
扣除與減免:在某些限制條件下,扣除和減免項包括依據日本政府規劃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人壽保險費、地震保險費、慈善捐款、合格的醫療費用等。對個人、非獨立配偶及16歲及以上的子女允許扣除個人減免。政府對殘疾人與老年人有免稅安排。
稅率:采用累進稅率制,最高達百分之五十。2011年地震后對國家稅征收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用于復原。
印花稅: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需繳納200日元至600,000日元不等的印花稅。
資本取得稅:見下文“房地產稅”所示。
房地產稅:市級固定資產稅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四。在購置土地與房產時,視轉讓類型不同,需要征收相當于當時房地產評估價值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的房地產購置稅與百分之零點四至百分之二的房地產登記稅。
遺產稅:采用累進稅率制,最高達百分之五十。
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由幾部分構成。目前雇主的供款最高為百分之十四點九一五。另外,雇主還需代扣雇員供款部分。
納稅申報:針對雇傭收入與投資收入,一般采用代扣代繳的形式繳納稅款。個體經營收入采用與公司類似的方法來計算應稅所得,且須自主申報。
罰款:如納稅人少報稅款總額、未能及時提交申報單或繳納稅款,會被處以罰款。在日本,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凈資產稅:無
稅率:大部分應稅交易的稅率為百分之五(包含國家與地方),只有少數特殊情況為零(例如出口交易)。2014年月消費稅稅率將提高至百分之八并預計于2015年10月提高至百分之十。
登記:若消費稅納稅義務的應稅銷售額在基準期間(當前年度的前2年)內不超過1000萬日元,公司可自主選擇成為消費稅納稅人。該選擇有效期為2個納稅年度。除了上述規定外,無其他登記程序。
納稅申報:若(1)當前年度的之前2年;或(2)本期前6個月內消費稅的應稅銷售額在超過1000萬日元,公司須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稅款。
會計原則財務報表:日本公認會計準則(GAAP)。財務報表編制實行年度制。
外匯管制:無外匯管制措施,但有一些登記要求。
公司稅
居民:居民納稅人是指主要營業場所位于日本的公司。無需本地管理。征稅原則:居民企業應就其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納稅,而外國企業僅需就某些來源于日本的收入納稅。分支機構的稅率與子公司相同。
應納稅所得:公司每個會計期應納稅所得是指總應稅收入扣除營業費用之后的余額。百分之百控股子公司間的某些資產轉讓通常不確認所得或損失。
股息的征稅:一家居民企業從另外一家居民企業取得股息,如果收益方在一段時間內持有股息分配方百分之百的股份,那么這部分股息將不計入收益方的應稅收入。如果收益方在股息權益確認日之前持有股息分配方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股份至少6個月時間,該股息(減除收益方居民企業就該股息的利息支出)將不計入收益方應稅收入。如果收益方在股息確認前持有股息分配方少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或持有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股份不滿6個月,該股息(減除收益方居民企業就該股息的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五十將不計入收益方應稅收入。根據外國股息免稅系統,日本企業從其控股百分之二十五及以上的外國公司所獲得的股息的百分之九十五可以免稅(需在股息權益確認日之前持有該股份至少6個月時間)離岸快車。
資本利得:資本利得作為一般收入計稅。資本虧損通常可以扣除。
虧損: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八十可用于抵扣經營凈損失(NOL)。股本在1億日元及以下的中小企業(SME)不受經營凈損失的限制,除非其為大企業所擁有。經營凈損失的結轉可能會受到其他情況的限制,如結束原有業務或開始新業務而引起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有權變更。
截至2008年4月1日及以后的財年所產生的經營凈損失可向后結轉9年(中小企業可向前結轉1年)。
稅率:國家標準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五,該稅率適用于總股本超過1億日元的普通公司。對于始于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的財年,須征收3年的百分之十附加稅(但有稅務計劃建議比原計劃提前年終止該政策)。因此,3前年(可能會被減至2年)的國家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八點零五,其后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五。
對開始于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間的財年,中小企業最初800萬日元適用的特殊稅率自百分之十八降為百分之十五(同樣適用新的百分之十附加稅)。因此,上述期間中小企業最初800萬日元的國家公司稅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公司還須支付地方居民稅,稅率依據公司的所在地區與規模的不同而不同。居民稅分為省、市兩個級別,包括按公司稅征收(按照國家公司稅的一定比例征收)及按資本征收(基于資本及員工人數)。
地方企業稅,另一種省級征收的稅,被劃分為基于收入的稅及基于要素的稅?;谝氐亩愑梢韵?個部分組成:應稅利潤的最高百分之七點二(累進稅率,最高為百分之七點二)、增值要素的百分之零點四八以及股本與資本盈余的百分之零點二。
考慮到國家標準公司稅稅率的降低及新的附加稅,公司在始于2012年4月1日或其后的前3個財年(可能縮短為2年)適用的有效稅率(包括居民及地方企業稅)約為百分之三十八,之后約為百分之三十五點六四。
附加稅:對于始于2012年4月1日或其后的財年,國家公司稅適用3年(可能被縮短至2年)百分之十的附加稅(參見上文“稅率”部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某些來源于日本收入的預提稅征收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參見下文“預提稅”部分)。
可替代最低稅:無
境外稅收抵免:已繳納的外國稅收可在某些限制條件下抵免本國稅收。間接外國稅抵免(視同繳納外國稅的抵免)通常不適用。
參股免稅:對于資本利得沒有參股免稅待遇,但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外國股息免稅安排。(參見前述“股息的征稅”)
控股公司特殊規定:無
稅收優惠:有多種稅收抵免制度,如研發支出的抵免。
預提稅
股息:向非居民納稅人分配的股息通常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除非相關稅收協定規定更低稅率。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點四二。利息: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的貸款利息通常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存款與債券的預提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上述稅率經??梢罁愂諈f定予以降低。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點四二及百分之十五點三一五。
特許權使用費: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通常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除非相關稅收協定規定更低稅率。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四二。
技術服務費:通常對來源于日本的服務費征收百分之二十的預提稅,除非相關稅收協定有相應免稅規定。由于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稅率增加至百分之二十點四二。
分支機構利潤匯出稅:無
對公司征收的其他稅項
資本稅:資本稅包含在地方居民稅(按人征收)及作為就資本征收的一種稅包含在基于要素的地方企業稅中。薪酬稅:雇主須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進行源泉扣繳。
房地產稅:市級固定資產稅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四。在購置土地與房產時,視轉讓類型不同,需要征收相當于房地產評估價值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的房地產購置稅與百分之零點四至百分之二的房地產登記稅。
社會保障稅:雇主必須代扣代繳員工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供款,同時繳納其本身應當負擔的社會保險供款。社會保險供款包括幾種不同內容。雇主應當供款部分最高約為百分之十五點七二。
印花稅: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需繳納200日元至600,000日元不等的印花稅。
財產轉讓稅:轉讓某些資產須就相關合同繳納印花稅。
其他:其他稅項包括登記稅與許可稅。在登記與追加股本時,需要征收千分之七的股份登記稅。
反避稅規則
轉讓定價:國際關聯公司之間的貨物與服務價格須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所謂國際關聯公司是指直接或間接與外國公司具有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持股關系或實質控制關系。納稅人負責證明其定價的合理性。違反上述規定將導致稅務機關自行調整轉移定價。納稅人可以就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和結果與稅務機關談簽預約定價安排。(參見下文“披露要求”)資本弱化:日本資本弱化規定主要對日本公司以及須在日本繳納公司稅的外國公司應付其外國控股股東(或某些第三方)的利息(包括某些保證金)的稅前扣除做出限定,若該利息在利息接受方無須繳納日本相關稅收。外國控股股東指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公司或非居民個人:(1)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日本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即母子關系);(2)和該日本企業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外國公司,該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外國公司及該日本公司各自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已發行股份(即兄弟公司);或(3)對該日本公司享有實際控制權。
該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還適用于第三方,包括:(1)第三方向日本實體貸款,該貸款資金來源為與外國控股股東的背對背貸款安排;(2)由外國控股股東擔保的第三方對日本實體的貸款;或(3)基于涉及債券及債券回購交易安排的第三方向日本實體的貸款。
債資比的安全港比例為3:1(對于某些債券回購交易為2:1)。這說明僅在對外國控股股東(或特定第三方)的負債超過該股東/第三方持有凈權益的3倍且總負債超過總權益的3倍的情況下存在限額。在此情況下,超過該限額的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在日本公司稅稅前扣除。若該納稅人能夠證明可比日本公司有更高債資比,則可適用該較高債資比。
收入剝離規則:若對關聯方的凈利息支出(即對關聯方利息支出減去相關利息收入)超過該財年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五十,該超出部分不得抵扣。此處“關聯方”為廣義定義且包括在“資本弱化”部分提及的類似控股及關聯關系。該規則還適用于對某些第三方的利息支出(如受關聯方擔保的第三方貸款)。總之,“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不包括準備金(包括抵減的稅前可彌補虧損、股息扣除、外國股息減免等),且加回關聯方凈利息支出及某些其他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若收入剝離規則及資本弱化均可適用,則適用兩者潛在不可扣除額中的較高者。若上述規則的適用增加不可抵扣的關聯方利息,該支出可在之后7年內結轉并(在一定限額內)在稅前扣除。
受控外國公司:任何有效稅負在百分之二十及以下的非日本公司,如其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直接或者間接由日本股東控制,則該企業可能在稅務上視同受控外國公司。這里的受控是指:日本股東間接或直接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表決權的股份或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息權。
單獨(或與其他關聯方共同)持有受控外國公司百分之十已發行股份(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股息權,如存在)的日本公司須報告其享有的受控外國公司應稅利潤份額。如果一家公司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則該日本公司應當按照其持有的比例繳納受控外國公司的應納稅利的稅金。如果一家外國子公司在該國擁有固定設施、從事并進行生產經營,則其不適用受控外國公司規定。即使受控外國公司滿足上述條件,某些被動收入須在日本母公司繳納相應稅款。
其他:有廣泛適用的反避稅條款。
披露要求:對受控外國公司持股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東應當適用披露要求。須(在表17(4)中)披露并隨納稅申報表提交與外國關聯方的交易情況。
征管與合規性要求
納稅年度:公司在日本開始營業時便可確定自己的財政年度。會計期間不得超過12個月。分公司納稅年度通常與其總公司納稅年度相同。合并納稅:日本國內母公司及其百分之百持股的國內子公司可選擇合并納稅。若該集團獲批采用合并納稅申報系統,未經稅務機關許可,不可停止。
合并應納稅所得額將該合并集團視為一個納稅單位,通過累計各子公司應納稅所得額并進行必要調整進行計算。合并應納稅額基于合并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并依據相應稅收抵免進行調整。集團合并應納稅額根據集團內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進行分配。
原則上,組建加入合并納稅集團時,各子公司應遵循市價規則及獨立申報限定年度規則(在此規則下,子公司在加入該集團前的經營凈損失僅可用于抵減其自身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持有期超過5年及滿足某些條件的子公司,該規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申報要求:公司與分支機構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2個月之內須進行最終納稅申報。稅款須在納稅年度的第6個月之后的2個月內預付,額度相當于(1)去年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或(2)前6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申報表有藍色與白色兩種。藍色申報表包含多種優惠扣除項,如扣除,包括納稅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與加速折舊等。為了獲得這種申報表的使用權,公司必須在適用的納稅年度開始前提交申請,并且其會計系統及記錄保存方面須滿足特定條件。
罰款:如納稅人少報稅款總額、未能及時提交申報單或繳納稅款,會被處以罰款。在日本,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裁定:日本實施有限的預約裁定體制。書面裁定通常對公眾開放,但依然存在一定的限制(譬如不針對假定案例裁定)。
個人所得稅
征稅原則:日本的常駐居民須就其在全球范圍所取得總收入納稅。非常駐居民須就其來源于日本的收入或向日本境內支付以及匯入日本的來源于境外的收入納稅。非居民須就其來源于日本的收入納稅。居民:居民納稅人是指在日本長期定居或在日本有居所超過1年的個人。過去10年內在日本居住不長于5年的非日本籍人士被視為非常駐居民。
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另外,稅率是統一的,不會因婚姻或其他狀態而發生改變。
應納稅所得:包括雇傭收入與投資收益在內的大部分收入都要納稅。存在特定的稅前扣除、減免和抵扣以降低稅負。
資本利得:個人出售股權的收益須繳納百分之二十的資本利得稅(至2013年12月,滿足特定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權適用百分之十稅率)。個人通過出售土地獲得的長期收益須按百分之二十繳納資本利得稅,而短期收益則按百分之三十九繳納。
扣除與減免:在某些限制條件下,扣除和減免項包括依據日本政府規劃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人壽保險費、地震保險費、慈善捐款、合格的醫療費用等。對個人、非獨立配偶及16歲及以上的子女允許扣除個人減免。政府對殘疾人與老年人有免稅安排。
稅率:采用累進稅率制,最高達百分之五十。2011年地震后對國家稅征收百分之二點一的附加稅用于復原。
對個人征收的其他稅項
資本稅:無印花稅: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需繳納200日元至600,000日元不等的印花稅。
資本取得稅:見下文“房地產稅”所示。
房地產稅:市級固定資產稅年稅率為百分之一點四。在購置土地與房產時,視轉讓類型不同,需要征收相當于當時房地產評估價值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的房地產購置稅與百分之零點四至百分之二的房地產登記稅。
遺產稅:采用累進稅率制,最高達百分之五十。
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由幾部分構成。目前雇主的供款最高為百分之十四點九一五。另外,雇主還需代扣雇員供款部分。
征管與合規性要求
納稅年度:日歷年度納稅申報:針對雇傭收入與投資收入,一般采用代扣代繳的形式繳納稅款。個體經營收入采用與公司類似的方法來計算應稅所得,且須自主申報。
罰款:如納稅人少報稅款總額、未能及時提交申報單或繳納稅款,會被處以罰款。在日本,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凈資產稅:無
消費稅
應稅交易:日本的消費稅同歐洲的增值稅類似,對商品與服務的提供、資產的租賃或銷售以及貨物的進口征收。稅率:大部分應稅交易的稅率為百分之五(包含國家與地方),只有少數特殊情況為零(例如出口交易)。2014年月消費稅稅率將提高至百分之八并預計于2015年10月提高至百分之十。
登記:若消費稅納稅義務的應稅銷售額在基準期間(當前年度的前2年)內不超過1000萬日元,公司可自主選擇成為消費稅納稅人。該選擇有效期為2個納稅年度。除了上述規定外,無其他登記程序。
納稅申報:若(1)當前年度的之前2年;或(2)本期前6個月內消費稅的應稅銷售額在超過1000萬日元,公司須進行消費稅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稅款。
稅法體系
公司稅法、所得稅法、消費稅法與特殊稅收措施法稅收協定
本已締結了超過個所得稅稅收協定主管稅務當局
國稅廳國際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