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標的后續問題
任何利害相關的第三方均可在注冊后第五年起(自注冊成功公開之日起計算),提起未使用取消程序。但是,如果該商標被證實使用,或者雖然被證明未使用,但該程序在商標注冊后五年內提起,則未使用取消程序將不被受理。
二、可以以什么理由撤銷商標注冊(如缺乏顯著性、錯誤注冊)?
任何利害相關方都可以提起無效程序,甚至BPTO也可以依職權,根據任何違反巴西工業產權法規定的內容提起無效請求。然而,大多數無效請求是基于違反了第124條(即注冊無效的絕對原因和相對原因)或第126條(保護馳名商標(巴黎公約第6條))的一項或多項條款而提起的。
三、誰可以提出撤銷請求?提出請求的時效是什么?
任何利害相關第三方或BPTO依據職權都可以提起無效請求。
四、取消或撤銷請求的上訴程序是什么?
可以對未使用取消決定提出上訴,但對通過行政無效程序提起的無效請求,則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