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開設離岸公司,跟印尼的公司收取勞務費用時,印尼方面需要提供DGT表格。
請問這個表格怎么填? 重點是 PART II 里面, 需要相應的主管機關或授權代表或授權稅務辦公室(Competent Authority or hi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r authorized tax office)的簽名和蓋章。 這里到底是找離岸公司注冊地的相應機構還是中國的稅務所呢 ? 按道理講跟中國是沒關系的,因為公司是離岸地注冊的,那么只能找離岸注冊地,如果蓋公司注冊代理機構的章子是否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