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股權轉讓形式收購日本企業的稅收有幾種類型 對中國或境外主體是否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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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只是被收購企業股東之間的股權所有者變換,其所涉及的納稅事項,主要是股權轉讓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權被收購后,股權轉讓發生所得,則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上市股權除外),企業股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有股權損失則可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例如:如果A單位持有甲企業100%的股權,計稅基礎是200萬元,公允價為500萬元。乙企業收購A單位的全部股權,價款為500萬元。那么,A單位的股東股權轉讓增值額就是300萬元,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乙企業收購甲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就是500萬元。
特殊性處理:
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有一種情況可以暫時不用納稅,即股權置換,也可以稱之為股權支付。就是說,收購股權方支付給轉讓方的對價不是貨幣性資產,而是本單位的股權或控股公司的股權。
日本政府近年來喊著放寬投資環境,釋放企業壓力,35%到30%的減免。相對于周邊國家和地區香港16.%,臺灣和新加坡17%,東南亞20%-25%,中國大陸也是25%。日本政府也很尷尬,想著依賴技術吸引投資,政策并沒有多大競爭力。
涉及股權轉讓的交易,要看日本政府對外國投資資金的監管制度考量,如果沒有惠企政策,一般都是會支付較高額的企業稅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