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政策是年營業(yè)額小于200萬可以豁免提交審計報告。
但是今年新的政策出來,從2023年4月1日起,總入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小型法團及業(yè)務,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不再獲豁免提交佐證文件。
這意味著新政策執(zhí)行后,即使你香港公司年營業(yè)額50萬左右或者小于50萬,都要在香港公司報稅提交稅表時需要連同審計報告一起遞交給稅局,也不可以再直接做零申報。除非是已
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
休眠公司)。
如果以往年度有營業(yè)的情況下做了零申報,那么從今年開始還必須補回以往年度的審計報告,并遞交稅務局去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