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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最新政策規定,除非是香港《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可以免交審計報告,以后無論香港公司營業金額多少,利得稅申報時必須連同報稅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證。從2023年4月1日起,總入息金額營業額不起過200萬的小型法團及業務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不再獲豁免提交佐證文件。也就是說,香港公司在進行2022/23年度的利得稅表遞交時,即使營業額小于200萬,也需要一并附上香港公司審計報告或公司財務報表。
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表指明的佐證文件包括:
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表指明的佐證文件包括:
- 評稅基期內經簽署證實的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收益表/損益表;
- 說明如何算出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
- 利得稅報稅表的附注內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