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航運企業稅是多少?
請問目前新加坡航運企業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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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稅率是17%,但作為航運業的佼佼者,為了吸引更多航運企業集聚,新加坡對于航運企業有各種特殊的優惠政策,比如集裝箱船享有20%港口稅豁免、海事投資企業計劃 (AIS)、船旗轉換優惠政策(BTS)、海事金融激勵計劃(MFI)、核準船務物流企業計劃(ASL)等等。
在AIS中,特許企業享有以下優惠:
1. 免除經營外籍船舶所得稅;
2. 免除船舶租金預扣稅;
3. 從特許子公司收取的股息可免征稅;
4. 自2004年起,出售船舶所得收益被視為資本收益,可免征稅(優惠有效期將長達5年)。
特許企業可享有10年的AIS資格,并可在資格消失后申請延長10年。特許企業必須為新加坡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每年至少達到400萬元新幣的本地消費。
目前,AIS最長有效期也從原先的20年延長到30年。
新加坡AIS的稅收優惠與香港相當,但新加坡需要獲得AIS特許,而香港的優惠政策更為便利、永久。
在AIS中,特許企業享有以下優惠:
1. 免除經營外籍船舶所得稅;
2. 免除船舶租金預扣稅;
3. 從特許子公司收取的股息可免征稅;
4. 自2004年起,出售船舶所得收益被視為資本收益,可免征稅(優惠有效期將長達5年)。
特許企業可享有10年的AIS資格,并可在資格消失后申請延長10年。特許企業必須為新加坡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每年至少達到400萬元新幣的本地消費。
目前,AIS最長有效期也從原先的20年延長到30年。
新加坡AIS的稅收優惠與香港相當,但新加坡需要獲得AIS特許,而香港的優惠政策更為便利、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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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可以看看這個新加坡對航運企業的激勵文章
在新加坡注冊船舶以及在新加坡經營其船舶和海運業務的公司,新加坡給予大量的激勵。本文就這些現行的激勵機制給予簡要介紹。
在集體注冊計劃(BTS)下的注冊費
有意在新加坡注冊船隊的船東對其在新加坡注冊的每一艘船舶都享有注冊費折扣。其船舶必須達到下列最低凈噸位(NT)標準,并且必須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全部注冊完畢:
新加坡所得稅法令(ITA)第第13A節所規定的免稅待遇
這一項免稅待遇適用于航運企業從旅客、郵件、牲畜或貨物運輸中所取得的收入,并且包括從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賃合同中所取得的收入。為了符合該項免稅條件,該等收入必須來源于在新加坡注冊并航行于國際海域的船舶(包括往返于新加坡和其他國家之間以及往返于新加坡以外的其他地區之間),同時:
作為新加坡居民企業的該等航運企業的股息可作為免稅股息,計入收入,予以分配。
獲準國際航運企業(AIS)計劃
新加坡政府實行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的目的在于建立一支最終能夠將新加坡發展成海事中心的大規模的船東和船舶經營者隊伍。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實行以來,已經吸引了許多主要的國際船東和船舶經營者遷移到新加坡。
對于有資格享受免稅待遇的航運收入,獲準國際航運企業享有十年的完全免稅待遇(0%稅率)。該等待遇需要每年進行一次審核,每五年進行一次主要審核,并需要符合某些特定條款及條件后才可繼續享有。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申請享受獲準國際航運企業免稅待遇:
獲準航運物流(ASL)計劃
對于從新加坡提供貨運和物流服務所得的增量收入,獲準航運物流公司有資格享受至少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該等優惠為期五年,并且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另續五年。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申請享受獲準航運物流優惠稅率:
海事融資獎勵(MFI)計劃
海事融資獎勵計劃鼓勵公司利用新加坡作為其為海上船舶和海運集裝箱融資的資金基地。符合資格的船舶或集裝箱租賃公司、基金會、商業信托或合伙組織,對于其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租賃收入,都享有最多十年的優惠稅率。擁有資產的實體的管理人,對于其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管理收入,都享有至少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為使租賃和租船方案中的資產擁有具有靈活性,經營性租賃以及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融資租賃均涵蓋于海事融資獎勵計劃之中。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申請享受海事融資獎勵優惠稅率:
航運中心基金(MCF)
航運中心基金是由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設立的,其目的是為新加坡航運中心的發展提供便利。航運中心基金可在海事行業范圍內用于開發人力資源、本地培訓基礎設施和能力。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航運中心基金的計劃和項目。
國際化融資(IF)計劃
國際化融資計劃是由新加坡貿易工業部的下屬機構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E Singapore)負責管理的。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使命是促進以新加坡為基地的企業和國際貿易在海外的發展。
公司很難為其海外業務獲得貸款,因為這些業務往往與高風險相關聯。國際化融資計劃通過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和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PFIs)共擔違約風險的模式來滿足上述需求。
國際化融資計劃已延長到2011年1月31日,這給予了以新加坡為基地的船東能夠繼續為其海外業務獲得融資的機會。國際化融資計劃使公司能夠獲得最多5,000萬新元的下列信用貸款以支持其在海外的發展:(a)基于資產的融資;(b)結構貸款;及(c)銀行擔保。若公司符合下列資格標準,則可申請該等計劃:
- 非貿易公司–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 3億新元
- 貿易公司–上市公司:< 3億新元;私人公司:< 5億新元
3. 海外業務必須補充新加坡公司的核心業務,并最終為新加坡帶來經濟利益。
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將按照與其通常的商業貸款相同的方式來對國際化融資計劃下的貸款提供資金并進行管理。在將申請提交和推薦給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作最終批準之前,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將對所有申請進行信用評估和盡職調查。
2010年新加坡財政預算案(SB 2010)
新加坡政府最近公布了2010年財政預算案。該預算案提出了許多獎勵計劃以促進海事行業的發展。其中提出的三個獎勵計劃如下:
新加坡政府最近公布了2010年財政預算案。該預算案提出了許多獎勵計劃以促進海事行業的發展。其中提出的三個獎勵計劃如下:
結語
縱覽可獲得的各種計劃可見:新加坡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極其積極主動。特別是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和新加坡所得稅法令第13A節下的航運收入免稅待遇均代表了新加坡給予國際船舶所有人和經營者的重要稅收優惠。
盡管新加坡發達的商業基礎設施和超現代化的港口設施早已聞名于世,但稅收和融資激勵計劃已經并將繼續作為新加坡成為今日的金融航運樞紐的主要因素。
在新加坡注冊船舶以及在新加坡經營其船舶和海運業務的公司,新加坡給予大量的激勵。本文就這些現行的激勵機制給予簡要介紹。
在集體注冊計劃(BTS)下的注冊費
有意在新加坡注冊船隊的船東對其在新加坡注冊的每一艘船舶都享有注冊費折扣。其船舶必須達到下列最低凈噸位(NT)標準,并且必須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全部注冊完畢:
- 2艘船舶,總凈噸位不低于40,000NT
- 3艘船舶,總凈噸位不低于30,000NT
- 4艘船舶,總凈噸位不低于20,000NT
- 5艘船舶,任何總凈噸位
新加坡所得稅法令(ITA)第第13A節所規定的免稅待遇
這一項免稅待遇適用于航運企業從旅客、郵件、牲畜或貨物運輸中所取得的收入,并且包括從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賃合同中所取得的收入。為了符合該項免稅條件,該等收入必須來源于在新加坡注冊并航行于國際海域的船舶(包括往返于新加坡和其他國家之間以及往返于新加坡以外的其他地區之間),同時:
- 航運企業可以是在新加坡注冊的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該等船舶的經營者;為了稅務安排之目的,該等航運企業可以是新加坡的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或者
- 航運企業必須在新加坡注冊成立,以便成為在新加坡注冊登記船舶的注冊所有人。
作為新加坡居民企業的該等航運企業的股息可作為免稅股息,計入收入,予以分配。
獲準國際航運企業(AIS)計劃
新加坡政府實行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的目的在于建立一支最終能夠將新加坡發展成海事中心的大規模的船東和船舶經營者隊伍。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實行以來,已經吸引了許多主要的國際船東和船舶經營者遷移到新加坡。
對于有資格享受免稅待遇的航運收入,獲準國際航運企業享有十年的完全免稅待遇(0%稅率)。該等待遇需要每年進行一次審核,每五年進行一次主要審核,并需要符合某些特定條款及條件后才可繼續享有。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申請享受獲準國際航運企業免稅待遇:
- 該公司是一家已設立的國際航運公司;
- 該公司擁有可經論證的業務計劃;及
- 該公司致力于在新加坡發展其航運業務。
獲準航運物流(ASL)計劃
對于從新加坡提供貨運和物流服務所得的增量收入,獲準航運物流公司有資格享受至少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該等優惠為期五年,并且可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另續五年。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申請享受獲準航運物流優惠稅率:
- 該公司擁有良好記錄;
- 該公司擁有可經論證的業務計劃;及
- 該公司致力于利用新加坡作為其物流和貨運管理活動的基地。
海事融資獎勵(MFI)計劃
海事融資獎勵計劃鼓勵公司利用新加坡作為其為海上船舶和海運集裝箱融資的資金基地。符合資格的船舶或集裝箱租賃公司、基金會、商業信托或合伙組織,對于其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租賃收入,都享有最多十年的優惠稅率。擁有資產的實體的管理人,對于其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管理收入,都享有至少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為使租賃和租船方案中的資產擁有具有靈活性,經營性租賃以及有資格享受優惠稅率的融資租賃均涵蓋于海事融資獎勵計劃之中。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一家公司可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申請享受海事融資獎勵優惠稅率:
- 該公司擁有良好記錄;
- 該公司擁有可經論證的業務計劃;及
- 該公司致力于在新加坡發展其航運和集裝箱融資業務。
航運中心基金(MCF)
航運中心基金是由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設立的,其目的是為新加坡航運中心的發展提供便利。航運中心基金可在海事行業范圍內用于開發人力資源、本地培訓基礎設施和能力。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航運中心基金的計劃和項目。
國際化融資(IF)計劃
國際化融資計劃是由新加坡貿易工業部的下屬機構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E Singapore)負責管理的。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使命是促進以新加坡為基地的企業和國際貿易在海外的發展。
公司很難為其海外業務獲得貸款,因為這些業務往往與高風險相關聯。國際化融資計劃通過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和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PFIs)共擔違約風險的模式來滿足上述需求。
國際化融資計劃已延長到2011年1月31日,這給予了以新加坡為基地的船東能夠繼續為其海外業務獲得融資的機會。國際化融資計劃使公司能夠獲得最多5,000萬新元的下列信用貸款以支持其在海外的發展:(a)基于資產的融資;(b)結構貸款;及(c)銀行擔保。若公司符合下列資格標準,則可申請該等計劃:
- 公司必須以新加坡為基地,在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注冊成立,并且在新加坡有至少三年的策略業務經營。貸款的目的必須是支持公司在海外的發展。 2. 以集團為單位計算,營業額不得超過下列數額:
- 非貿易公司–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 3億新元
- 貿易公司–上市公司:< 3億新元;私人公司:< 5億新元
3. 海外業務必須補充新加坡公司的核心業務,并最終為新加坡帶來經濟利益。
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將按照與其通常的商業貸款相同的方式來對國際化融資計劃下的貸款提供資金并進行管理。在將申請提交和推薦給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作最終批準之前,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將對所有申請進行信用評估和盡職調查。
2010年新加坡財政預算案(SB 2010)
新加坡政府最近公布了2010年財政預算案。該預算案提出了許多獎勵計劃以促進海事行業的發展。其中提出的三個獎勵計劃如下:
新加坡政府最近公布了2010年財政預算案。該預算案提出了許多獎勵計劃以促進海事行業的發展。其中提出的三個獎勵計劃如下:
- 目前,船舶代理人和轉運協議(FFA)貿易商按照現行的公司稅率繳稅。在新的獎勵計劃下,在新加坡只從事船舶代理及/或轉運協議貿易的公司將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獲得10%的優惠稅率。有關的納稅人可向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申請這一自2010年4月1日開始實行至2015年3月31日截止的獎勵計劃。成功的申請者將享受長達五年的獎勵計劃。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將于2010年3月底之前公布實施詳情。
- 于2010年2月22日或之后向相關符合資格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船舶管理服務所得的船舶管理費,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將被視為在新加坡所得稅法令第13節和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下有資格免稅的收入。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將于2010年3月底之前公布實施詳情。
- 海事融資獎勵計劃的截止日將從2011年2月28日延長至2016年3月31日。在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這段期間內申請海事融資獎勵計劃的納稅人將獲得不超過五年的免稅待遇批準。
結語
縱覽可獲得的各種計劃可見:新加坡所提供的稅收優惠極其積極主動。特別是獲準國際航運企業計劃和新加坡所得稅法令第13A節下的航運收入免稅待遇均代表了新加坡給予國際船舶所有人和經營者的重要稅收優惠。
盡管新加坡發達的商業基礎設施和超現代化的港口設施早已聞名于世,但稅收和融資激勵計劃已經并將繼續作為新加坡成為今日的金融航運樞紐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