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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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繳費靈」(針對香港本地)
- 銀行自動柜員機
- 網上付款
- 親自繳款
- 郵寄支票(支票連同繳款單一起寄,不可以寄現金)
- 由秘書公司代繳
除郵政局外,納稅人亦可攜同印有條碼的繳款單到指定便利店以現金繳交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到便利店交稅,每次繳款金額上限為5,000元。有關繳款詳情,請細閱列印在繳款單上的資訊及繳款單背頁的付款說明。
拖欠稅款可招致下列追討行動,稅務局不會先行通知。
- 第二期稅款即時到期
- 即時加征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欠款(包括5%附加費),更加征10%附加費
- 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扣稅
-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 申請阻止離境指示,禁止欠稅人離開香港
- 申請欠稅人破產/清盤
納稅人如因財政困難未能依時交稅,可致函本局申請分期繳付稅款。申請如獲批準,
在繳稅日期后仍未清繳的稅款須加征附加費。
如需繳稅方法及申請分期繳稅的進一步資料,請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或致電本局查詢熱線:187 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