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名稱有什么要求?

1.名稱結構要求
有限公司(Limited):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需以“Limited”結尾)。
例如:
ABC貿易有限公司
/ABCTradingLimited
非香港公司(海外公司):如果是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的外國公司,名稱須與母公司一致,并注明注冊地,如
XYZInc.(HongKongBranch)
。2.名稱語言
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組合:
可以只注冊英文名(如
SunriseHoldingsLimited
)可以只注冊中文名(如
陽光控股有限公司
)也可以同時注冊中英文名稱(但兩者無強制對應關系)
不可單獨使用其他語言(如純日文、法文等)。
3.名稱限制(不能使用的名稱)
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太相似(CR會進行查冊比對)。
含有敏感或受限制詞匯,如:
政府相關:“銀行”(Bank)、“信托”(Trust)、“證券”(Securities)等需額外牌照。
誤導性詞匯:如“國際”(International)、“集團”(Group)等,需證明業務范圍匹配。
違禁或冒犯性詞匯:涉及暴力、歧視或違法內容。
未經批準使用“中國”、“國家”等字樣(需特別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