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標準?

個人層面:根據(jù)新加坡所得稅法案(第134章)第2(1)節(jié)有關新加坡稅收居民的法律定義,“新加坡稅收居民”指納稅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內(nèi)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或者工作(作為公司董事的情況除外)超過183天的個人。此外,如果個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臨時離境除外,也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
實體層面:在新加坡境內(nèi)經(jīng)營且主要管理機構位于新加坡境內(nèi)的公司或其他團體被視為新加坡稅收居民。其中,“其他團體”包括政治團體、高校、個人獨資企業(yè)、互助會、聯(lián)誼會等,但不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yè)。對于公司而言,其稅收居民身份取決于業(yè)務的控制和管理地點,通常基于客觀事實進行認定,如董事會召開地點等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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