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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公司成立后未進行工商注冊或者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只要公司尚未清算完畢,公司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被告。如果公司成立后未進行工商注冊,且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需要辦理涉及工商注冊的事務,應當依照規定補辦登記。同樣,如果公司因吊銷營業執照而喪失經營資格,但尚未完成清算,則應按照清算程序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完成后注銷公司。
綜上所述,只要香港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即使已告知解散,該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資格,并且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尚未完成清算,您仍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