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涉外證據公證認證
美國公司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涉外證據公證認證
境外公司在國內法院辦理訴訟打官司的情況越來越多,在法院受理時,首先要求境外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以及公證認證文件及翻譯文件。
在辦理這些公證認證文件時,要格外注意,以免不符合要求而被提出訴訟程序異議書。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國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證明、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注冊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證明均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但作為自然人的外國當事人直接向法院遞交的個人身份證明、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境外當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證明除外。在國外形成的證據,如果直接拿到法院作為證據,法院會以“國外形成的證據必須經過當地政府公證,中國駐該國領事館認證后才能作為證據”的理由對這些證據不予以采納,這樣就會面臨敗訴的風險。所以在起訴前,最好能把這些國外的證據先在國外進行了公證、認證后,才拿回中國的公證機關作一個翻譯公證(否則法院又會以外國文字必須要有中文版本為由不予采納)后,再去法院起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境外公司參與國內經貿文化活動越來越多,不可避免會出現糾紛,如果要到國內法院訴訟,這時就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一般國內法院要求需要辦理的文件有:境外主體資格證明,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明公證認證。根據證據規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國外公司在國內打官司,必須委托中國律師辦理,同時需要對相關證據和委托書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對于國內公司來說,其工商登記文件一般是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是我國特有的稱謂和公示文件,在國外是沒有這種稱謂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實踐中外國公司需要證明其實體資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注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或董事股東名冊。
境外公司工商登記文件公證認證流程:首先由當地公證人公證,然后送外交部認證,最后送中國駐境外領事館認證。如不方便回境外辦理,可以委托代理。
在美國拿到的公司訴訟證據,在北京法院使用,法院要求出具的是經過美國使館公證認證后的文件。在中國是允許境外企業想法院提起訴訟的,需要委托國內的律師代為申訴,因此通常還需要出具一份美國委托書,也要求完成公證認證。
美國公司訴訟證據公證認證資料:
1.美國公司訴訟證據
2.美國公司注冊證書
3.美國公司章程
4.美國公司董事代表人身份證明
5.美國公司股東董事名冊
6.美國公司律師授權委托書
7.公證認證申請表一份
美國公司認證流程:美國公證人公證,美國州務卿認證,中國駐美國使館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