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商品 在保稅區的轉口模式
角色介紹:
A(進口貿易公司) B(A在香港的離岸公司) C(境內工廠企業) D(外商)
貿易背景:
C委托A從D進口大宗商品,因該商品價格存在倒掛,C需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申報貨物。
貿易流程:
1. A與D簽訂采購合同(設單位價格100)
2. A與B簽訂銷售合同(設單位價格105)
3. B與C簽訂銷售合同(設單位價格105)
資金流轉:
A與D以90天遠期證結算
AB BC 都是T/T結算
貨物流轉:
1. 以A的名義在保稅庫備案申請
2. 提單轉倉單后,A賣貨給B,貨權流轉至B
3. C以加工貿易方式申報,最后C付款給B,貨權流轉至C
以上操作流程,存在理解偏差或可以簡化的地方,望前輩們多加指點
疑問 :A銷售給B因價格差產生的利潤,是否需要開票或交稅?
A(進口貿易公司) B(A在香港的離岸公司) C(境內工廠企業) D(外商)
貿易背景:
C委托A從D進口大宗商品,因該商品價格存在倒掛,C需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申報貨物。
貿易流程:
1. A與D簽訂采購合同(設單位價格100)
2. A與B簽訂銷售合同(設單位價格105)
3. B與C簽訂銷售合同(設單位價格105)
資金流轉:
A與D以90天遠期證結算
AB BC 都是T/T結算
貨物流轉:
1. 以A的名義在保稅庫備案申請
2. 提單轉倉單后,A賣貨給B,貨權流轉至B
3. C以加工貿易方式申報,最后C付款給B,貨權流轉至C
以上操作流程,存在理解偏差或可以簡化的地方,望前輩們多加指點
疑問 :A銷售給B因價格差產生的利潤,是否需要開票或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