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新法規——新的會計記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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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塞舌爾政府頒布了新的條例,以確保其管轄權符合國際管理標準的要求。本文總結了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或“修訂法”)的最新情況,并讓您了解將要采取的行動。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法律包括新的會計記錄義務,這將對在塞舌爾注冊的實體產生影響。
新的會計記錄義務
2021年8月,塞舌爾當局出臺了《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雖然許多修訂旨在改進現有的條款,但修訂法也引入了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IBC))的最新(并顯著增加的)會計記錄備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許IBC等實體在塞舌爾境外備存其會計記錄,客戶只需每年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來確認即可。
IBC現需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備存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當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歷史記錄,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有關記錄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遞交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2021年8月,塞舌爾當局頒布了《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雖然許多修正案旨在改進現有規定,但修訂后的法律還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提出了最新的(而且大大增加的)會計記錄保存要求。
以前,法律允許IBC和其他實體將其會計記錄保存在塞舌爾境外。客戶每年只需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進行確認。
IBC現在需要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保存在塞舌爾注冊辦事處,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7年的歷史記錄,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記錄必須在2022年2月6日截止日期前提交塞舌爾注冊辦事處。
此外,從2022年開始,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每半年向注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修訂法第175(1A)和(1B)條)
所有在登記冊.上的公司皆必須每半年提交并備存其會計記錄在其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準備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法第175(1B)條)
大型公司(即營業額每年超過約3,750,000元*)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僅持有其他公司權益或資產的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準備一份年度財務摘要,并將摘要備存在其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請注意:上述修訂是根據國際組織(例如經合組織)的建議而引入的。塞舌爾稱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舌爾從目前的黑名單中移除。
我們預計塞舌爾政府將發布修訂法的相關指引,屆時將及時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更新。大公司的門檻目前為50,000,000塞舌爾盧比(SCR),按2021年8月30日當時的指示性匯率計算,大致相當于3,750,000美元。
塞舌爾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的其他重要修訂
●所有被除名的公司倘若于2022年1月1日累計已被除名最少一年,將被視為解散,除非該公司于解散前復名
●被除名的公司在被除名1年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將自動解散,除非公司在這之前復名。以往一家公司可以維持除名狀態7年
●已除名公司或已解散公司的復名時間分別縮短至1年和5年
●被除名或解散的公司必須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在被除名或解散的同年1或7月之前,或在除名或解散之日起3個月內,備存于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董事登記冊需要戴列新資料(若資料尚未被載入登記冊):(i)對于個人董事,其出生日期和國籍;(i)對于公司董事,成立或注冊日期以及成立或注冊地點
●有償付能力的公司如進行自愿清盤,其清盤人資格現已擴大,除個人外,現接受公司擔任清盤人
●增加對不合規公司的處罰,尤其是無法在其注冊辦事處備存可靠的會計記錄和財務摘要的公司(2,000美元至10,000美元)
其他法規的修改
塞舌爾政府還通過了其他法規:塞舌爾基金會、有限合伙企業和信托現在也有義務在其注冊辦事處或塞舌爾受托人辦事處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會計記錄。
需要采取的行動。
由于不合規將導致處罰及巨額罰款,每次違規的罰款由2,00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因此我們建議您立即采取行動,開始整理從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會計記錄。
新的會計記錄義務
2021年8月,塞舌爾當局出臺了《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雖然許多修訂旨在改進現有的條款,但修訂法也引入了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IBC))的最新(并顯著增加的)會計記錄備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許IBC等實體在塞舌爾境外備存其會計記錄,客戶只需每年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來確認即可。
IBC現需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備存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當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歷史記錄,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有關記錄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遞交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2021年8月,塞舌爾當局頒布了《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雖然許多修正案旨在改進現有規定,但修訂后的法律還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公司,提出了最新的(而且大大增加的)會計記錄保存要求。
以前,法律允許IBC和其他實體將其會計記錄保存在塞舌爾境外。客戶每年只需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進行確認。
IBC現在需要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保存在塞舌爾注冊辦事處,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7年的歷史記錄,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記錄必須在2022年2月6日截止日期前提交塞舌爾注冊辦事處。
此外,從2022年開始,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每半年向注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修訂法第175(1A)和(1B)條)
所有在登記冊.上的公司皆必須每半年提交并備存其會計記錄在其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準備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法第175(1B)條)
大型公司(即營業額每年超過約3,750,000元*)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僅持有其他公司權益或資產的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準備一份年度財務摘要,并將摘要備存在其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請注意:上述修訂是根據國際組織(例如經合組織)的建議而引入的。塞舌爾稱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舌爾從目前的黑名單中移除。
我們預計塞舌爾政府將發布修訂法的相關指引,屆時將及時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更新。大公司的門檻目前為50,000,000塞舌爾盧比(SCR),按2021年8月30日當時的指示性匯率計算,大致相當于3,750,000美元。
塞舌爾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的其他重要修訂
●所有被除名的公司倘若于2022年1月1日累計已被除名最少一年,將被視為解散,除非該公司于解散前復名
●被除名的公司在被除名1年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將自動解散,除非公司在這之前復名。以往一家公司可以維持除名狀態7年
●已除名公司或已解散公司的復名時間分別縮短至1年和5年
●被除名或解散的公司必須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在被除名或解散的同年1或7月之前,或在除名或解散之日起3個月內,備存于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董事登記冊需要戴列新資料(若資料尚未被載入登記冊):(i)對于個人董事,其出生日期和國籍;(i)對于公司董事,成立或注冊日期以及成立或注冊地點
●有償付能力的公司如進行自愿清盤,其清盤人資格現已擴大,除個人外,現接受公司擔任清盤人
●增加對不合規公司的處罰,尤其是無法在其注冊辦事處備存可靠的會計記錄和財務摘要的公司(2,000美元至10,000美元)
其他法規的修改
塞舌爾政府還通過了其他法規:塞舌爾基金會、有限合伙企業和信托現在也有義務在其注冊辦事處或塞舌爾受托人辦事處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會計記錄。
需要采取的行動。
由于不合規將導致處罰及巨額罰款,每次違規的罰款由2,00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因此我們建議您立即采取行動,開始整理從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會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