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家族信托代持股權,被律師奪走股權,BVI最高法院商業法庭的判決

判決全文:https://www.eccourts.org/zhao- ... t-al/
訴訟的標的,是中國大型藥企,魯南制藥25.7%股權的歸屬權。
一方當事人,是魯南制藥已故創始人的女兒;另一方,則是目前持有這25.7%股權的公司,有意思的來了,被告公司的實控人,是國內某知名律所合伙人的家人。
這故事其實很簡單:
90年代,為了享受外資優惠,魯南制藥創始人,委托海外公司代持了部分股權。之后交由創始人信任的律師,由律師家屬(美籍)的公司代持。
轉眼20年后,創始人病逝,留下還在讀書的女兒。
這時,魯南制藥內部,各方勢力開始了內斗,慘烈到成了人民大學商學院的教學案例。
看了判決書真覺得南加勒比的法官寫得真是太好了,信托和代持都完全是基于信任而產生的業務,一個律師基于業務能接觸到的誘惑很多,但是如果沒有了信任,整個行業都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