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開始加速商標審查
通過商標審查快速程序需要滿足的條件
1、商品/服務總數不得超過10個;
2、商標申請中包含的所有商品/服務必須是DIP批準的清單中所述的商品/服務;
3、申請的商標沒有進行任何修改、轉讓,也沒有提交過使用證據來證明商標的顯著性;
4、申請的商標需要通過DIP的任意渠道進行申請(不適用于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的國際申請)。
新通知主要是為了解決商標申請審查的延誤,并有利于保護泰國商標所有者的權利。因此,只要是滿足上述申請要求的商標都能夠自動應用快速程序,申請人無需提出任何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