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類型及優(yōu)缺點
注冊條件:已有國內(nèi)注冊商標
優(yōu)勢:代理手續(xù)簡單,成員國直接向國際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申請,無需公證認證、申請費用低、效力覆蓋多個國家和地區(qū),極大的節(jié)省了企業(yè)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注冊費用等。
缺點:注冊時間長,要2年時間、風險高、審查較為嚴格
二、是歐盟商標:范圍型成員國(27個成員國,英國已脫歐)即歐共體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托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
所以一旦注冊了歐共體商標,就會獲得以上27個國家的保護,這樣就省去了繁雜的在每一個國家的注冊手續(xù)。
優(yōu)勢:歐盟商標審查范圍廣,成功率比較高。
缺點: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因為只要共同體27個成員國中有一個成員國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則該駁回商標需要轉(zhuǎn)換為國家申請,雖然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zhuǎn)換費用,費用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