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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新加坡注冊房屋中介公司,通常需要具備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資格。
根據新加坡規定,房產中介公司必須任命一名具備以下條件的主要執行官才能開展房產業務代理:
所有涉及在新加坡從事地方或外國房地產代理工作的房地產代理公司,即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得到新加坡房地產代理委員會的許可。向房地產代理委員會(CEA)申請房地產中介許可時所需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申請必須由指定的主要執行官(KEO)提交。
根據新加坡規定,房產中介公司必須任命一名具備以下條件的主要執行官才能開展房產業務代理:
- 通過房屋中介(CEHA)考試、房地產中介(REA)考試或同等資格的考試;
- 是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獨資經營者、董事或合伙人;
- 擁有至少3年的相關經驗;在過去3年內,完成至少30宗房地產交易;
- 目前并非獨資經營者、合伙主要執行官或其他持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紀人;
- 之前并非被吊銷執照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獨資經營者、主要執行官、董事或合伙人;
- 沒持有放債人執照,并非持牌放債人的雇員、董事或合伙人;
- 并非未解除債務的破產人,或與仍在營業的債權人達成債務和解或債務償還;
- 不得被任何一國的法院宣判罪名成立,在民事訴訟中,不得有任何涉嫌欺詐、不誠實或違反信托義務的判決。
所有涉及在新加坡從事地方或外國房地產代理工作的房地產代理公司,即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得到新加坡房地產代理委員會的許可。向房地產代理委員會(CEA)申請房地產中介許可時所需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 公司業務概況的副本;
- 房地產中介專業賠償保險的封面說明或政策時間表副本,等待簽發保險憑證自申請之日起至少有效期為1年;
- 在ACRA注冊的房地產中介的名稱;
- 業務注冊號;
- 公司主要執行官,董事,獨資經營者或合伙人的個人資料。
申請必須由指定的主要執行官(KEO)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