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商標注冊簡述
一、基本情況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簡稱ARIPO)創立于1976年12月9日。該組織是非洲地區英語國家工業產權保護區域性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國共有19個國家即,博茨瓦納、岡比亞、加納、肯尼亞、萊索托、馬拉維、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塞拉里昂、利比里亞、盧旺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馬里、蘇丹、斯威士蘭、坦桑尼亞、烏干達、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的商標注冊制度由班珠爾議定書規定。班珠爾議定書于1993年11月19日在岡比亞首都班珠爾采用,歷經五次修改,至今已發展至9個締約國,分別是:博茨瓦納、萊索托、利比里亞、馬拉維、納米比亞、斯威士蘭、坦桑尼亞、烏干達和津巴布韋。
目前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19個成員國中僅有9個國家加入了班珠爾議定書,因此,通過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申請商標注冊,也僅能指定上述9個班珠爾締約國。
二、優缺點
1、優點:手續簡單、費用低廉;
ARIPO的工業產權制度補充了其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制度,為申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請途徑的選擇。通過ARIPO注冊商標,申請人僅提交一份商標申請,可同時指定多個國家,從而省去逐一國家注冊所需的大量申請文件和手續。若申請人需在多國進行商標注冊,相較于在逐一成員國單獨遞交申請而言,通過ARIPO將節省費用。
2、缺點:締約國數量有限,目前僅有9個締約國。
三、申請注冊流程
1、提交申請的方式:
根據班珠爾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向班珠爾議定書某一個締約國的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也可直接向ARIPO局遞交申請。締約國的知識產權局收到商標申請后,需在一個月內將該申請遞交至ARIPO局。
2、形式審查及受理
若形式審查合格,則以ARIPO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作為該商標的申請日期;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但需要補正的,可在兩個月內予以補正,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后,ARIPO局將該商標申請通知各指定的締約國。
3、締約國實質審查
各締約國依據當國商標法進行實質審查,須在ARIPO局通知日起12個月內審查完畢。若在審查過程中,有任何駁回事項,各締約國須在決定駁回日起1個月內將該駁回通知ARIPO局。然后由ARIPO局通知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商標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后,須直接向發出駁回通知的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進行答復。
4、公告及注冊
12個月審查期限屆滿未通知任何駁回事項,或各指定締約國發出核準保護該商標的聲明后,ARIPO局將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三個月。若在公告期內被提異議,申請人須直接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交異議答辯。若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功,ARIPO局將登記該商標注冊并頒發商標注冊證。從提交申請到獲得商標注冊證,整個注冊過程約需2-3年。
四、有效期及續展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商標注冊后,自申請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可在有效期屆滿前1年申請續展,寬展期六個月,每次續展可延長有效期十年。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簡稱ARIPO)創立于1976年12月9日。該組織是非洲地區英語國家工業產權保護區域性組織。該組織的成員國共有19個國家即,博茨瓦納、岡比亞、加納、肯尼亞、萊索托、馬拉維、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塞拉里昂、利比里亞、盧旺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馬里、蘇丹、斯威士蘭、坦桑尼亞、烏干達、贊比亞和津巴布韋。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的商標注冊制度由班珠爾議定書規定。班珠爾議定書于1993年11月19日在岡比亞首都班珠爾采用,歷經五次修改,至今已發展至9個締約國,分別是:博茨瓦納、萊索托、利比里亞、馬拉維、納米比亞、斯威士蘭、坦桑尼亞、烏干達和津巴布韋。
目前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19個成員國中僅有9個國家加入了班珠爾議定書,因此,通過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申請商標注冊,也僅能指定上述9個班珠爾締約國。
二、優缺點
1、優點:手續簡單、費用低廉;
ARIPO的工業產權制度補充了其成員國的工業產權制度,為申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請途徑的選擇。通過ARIPO注冊商標,申請人僅提交一份商標申請,可同時指定多個國家,從而省去逐一國家注冊所需的大量申請文件和手續。若申請人需在多國進行商標注冊,相較于在逐一成員國單獨遞交申請而言,通過ARIPO將節省費用。
2、缺點:締約國數量有限,目前僅有9個締約國。
三、申請注冊流程
1、提交申請的方式:
根據班珠爾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向班珠爾議定書某一個締約國的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也可直接向ARIPO局遞交申請。締約國的知識產權局收到商標申請后,需在一個月內將該申請遞交至ARIPO局。
2、形式審查及受理
若形式審查合格,則以ARIPO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作為該商標的申請日期;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但需要補正的,可在兩個月內予以補正,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后,ARIPO局將該商標申請通知各指定的締約國。
3、締約國實質審查
各締約國依據當國商標法進行實質審查,須在ARIPO局通知日起12個月內審查完畢。若在審查過程中,有任何駁回事項,各締約國須在決定駁回日起1個月內將該駁回通知ARIPO局。然后由ARIPO局通知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商標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后,須直接向發出駁回通知的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進行答復。
4、公告及注冊
12個月審查期限屆滿未通知任何駁回事項,或各指定締約國發出核準保護該商標的聲明后,ARIPO局將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三個月。若在公告期內被提異議,申請人須直接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提交異議答辯。若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功,ARIPO局將登記該商標注冊并頒發商標注冊證。從提交申請到獲得商標注冊證,整個注冊過程約需2-3年。
四、有效期及續展
非洲地區工業產權組織商標注冊后,自申請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可在有效期屆滿前1年申請續展,寬展期六個月,每次續展可延長有效期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