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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M-code,9個月);或
-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N-code,12個月);或
- 由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D-code,18個月)
當然短過9個月的賬期也是可以。但現實上,沒有客戶會將做賬年期縮得太短那么笨。當然,其他于 18個月內的賬期都可以接受。順帶一提的是,如果公司的賬期超過18個月(首年)或15個月(其他年度),核數師便需要對公司提出有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因為核數并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條的要求。
事實上,很多客戶都會以12月或3月作年結,相信離岸快車網很多朋友也是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吧。前者的公司往往是內地客戶或在內地有子公司,因為內地的財政年度是12月,故可以以內地年結為基礎,以免做合并賬目時要Pro-rata。而后者的公司通常都是以香港的財政年度3月為基礎,以方便其他申報如 BIR56B等。
那么用哪一個月份作年結日有最長時間做賬呢?以稅局的block extension scheme計,以12月(即D-code)作年結的,需于下一年的8月15日核實賬目并繳交填好的報稅表,當中有7個半月的做賬時間。而M-code個案,即跟隨香港的財政年度以3月作年結(留意以1月及2月都屬于M-code),需于同一年的11月15日交數給稅局,做賬時間同樣都是7個半月(或最長 9個半月—以1月M-code計)。
那是否M-code loss case有最長埋數時間?如果3月作年結而該課稅年度出現可調整虧損(Adjusted loss),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會于同年10月31日前,向稅局申報Loss extension至來年的1月31日,即公司可以有共10個月的做賬時間,夠長了吧?
其實,最長的做賬年結日是4月。不是吧?4月屬于N-code,每年4月頭出報稅表,月尾便要交 了,怎么會是最長呢?如大家留意清楚,其實稅局所出的報稅表是要申報上一年度的賬目,即2020年4日初發出的稅表,是要申報2018年5月1日至 2019年4月30日的賬目。如果勤奮的納稅人,2019年5月便可以開始做賬,足足有一年的時間了!可惜的是,大部份的客戶都是收到報稅表時才如夢初醒,急急找資料,又或過分放心而放任不管,4月中甚至到月尾才找會計師事務所,方才發現不能延期,白白錯過了做賬的黃金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