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長期零申報會有什么風險?
不過仍然會有企業認為,如果香港公司全部賬目走內賬,所有資金走私人賬戶這樣稅務局不就查無對證了嗎?但是,這是個大數據時代,2018年9月香港正式實施CRS(香港與內地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銀行與香港稅務局之間的合作更為緊密,而對于稅務“零申報”的企業,香港稅務局能夠更為方便的查證。如果某一香港公司遞交了“業務不活躍報告”,但在稅務局查證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實際產生的業務和資金,那就會被定義為稅務欺詐和逃稅,香港稅務局會采取法律行動,該香港公司董事將面臨法院起訴,處以高額罰款,嚴重的還會被拘留。如果該公司實際利益方既不在香港繳稅,也不在業務地繳稅,那么該實際利益方將會面臨極為嚴重的處罰,甚至按“偷逃稅款”性質入刑。
近幾年香港稅局及銀行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對長期零申報的客戶進行銀行數據抽查,有不少企業已向香港稅局補交不少稅款。企業補稅款的參考標準有:直接根據銀行進賬金額的百分比如8.25%或16.5%進行征收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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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港沒有經營任何業務(海關無進出口記錄);
②香港未開立銀行賬戶;
③在香港沒有購買或租賃任何物業;
④在香港無雇員;
⑤沒有容許或授權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在滿足上述條件以后,可以通過稅單向政府說明運營狀況,也就是“零報稅”(會計師出具“不活躍報告”)。
根據稅務局2012年10月發布的最新的《報稅指南》,如未如實申報公司稅務,將會面臨的處罰主要包括:
1、立即凍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和資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資產;
2、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真確的報稅表,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3倍的罰款。但稅務局局長可按行政上的安排處以處罰;
3、提交不真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后,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曾發出警告,被告人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