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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民設立開曼公司,以外資身份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購買或置換境內企業中方股權、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通過該企業購買或協議控制境內資產、協議購買境內資產及以該項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企業增資。雖然實際控制人是境內人士,但是資本來源算是外方,投資主體也是在海外設立的法人。
關于外資比例25%以上享受外商投資待遇。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減免稅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9條,境內機構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關聯并購境內公司,所設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并購后增資,增資額達到25%的除外。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關于外資比例25%以上享受外商投資待遇。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減免稅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9條,境內機構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關聯并購境內公司,所設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并購后增資,增資額達到25%的除外。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