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赴香港“隔離令”第三次再延期至8月7日
估計很多人要崩潰了。6月30日下午4點51分,香港特區政府發布新聞公報,更新了防疫新措施,其中包括將從內地前往香港的“隔離令”(《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的規定延長至8月7日,這也是該政策第三次延期。
港府解釋原文如下:香港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和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在聯防聯控的工作框架下,就互認檢測及互免檢疫保持緊密溝通,以及在疫情許可下,考慮有限度地放寬三地過境人流,便利必要來往粵港或港澳的人士。政府需要599C章的法例框架以實施有關過境安排,因此今日刊憲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二○二○年八月七日。政府會在商討有關過境安排有最新結果時公布相關詳情。
港府解釋原文如下:香港特區政府正與廣東省和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在聯防聯控的工作框架下,就互認檢測及互免檢疫保持緊密溝通,以及在疫情許可下,考慮有限度地放寬三地過境人流,便利必要來往粵港或港澳的人士。政府需要599C章的法例框架以實施有關過境安排,因此今日刊憲把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二○二○年八月七日。政府會在商討有關過境安排有最新結果時公布相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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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內地機場出發可經香港轉機
根據港媒今天(8月13日)的消息,香港機場管理局表示,自2020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由中國內地機場出發的旅客可經香港國際機場轉機/過境到其他航點。但前往中國內地各目的地的轉機/過境服務仍然暫停。
雖然目前沒有更多細節,但面向的應該是搭乘聯程航班且行李直掛的旅客,同時根據香港機場的規定,轉機/過境旅客不可于香港國際機場停留超過24小時。
如有任何疑問,強烈建議先咨詢香港機場,電話:+852 2181 8888。
目前,香港機場已為轉機/過境旅客于轉機處會獲派發貼紙以作識別,并須立即直接前往乘搭接駁航班的登機閘口。每個登機閘口已設立指定座位區,并為轉機/過境旅客劃定指定用餐區。
與此同時,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的海外抵達香港的轉機政策仍然生效,即旅客可以同一張機票乘坐由不同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于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轉機,但旅客必須已于出發地辦理登記手續,并持有登機證列印本,其行李亦須貼上往目的地的行李標簽。香港機場管理局提醒,旅客亦必須預先確認可于目的地入境。詳情請向航空公司查詢。另外請再次留意,香港國際機場現時沒有提供過境/轉機往來任何中國內地目的地的服務。
其它依舊生效的由海外入境香港的政策
目前香港特區政府規定的禁止海外抵港非香港居民入境的限制措施維持不變。下列措施已于2020年3月25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另外自7月底開始,所有在登機當日或之前的14日內曾到訪以下指明地區的抵達香港的旅客,須向航空公司提供指定文件,直至另行通知,涉及國家包括:美國、印度、孟加拉、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哈薩克斯坦。
需要提供的指定文件包括:
(1)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到港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顯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證明書:
(a) 相關旅客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旅客的;
(b)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 相關旅客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
(2) 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相關化驗報告的正本;及
(3) 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發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證明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該政府承認或核準;及
(4) 相關旅客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于14日。
旅客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而有關從內地進入香港的“隔離令”措施期限已再次延長至9月7日,至于會不會延期到10月7日,目前還沒有消息。
根據港媒今天(8月13日)的消息,香港機場管理局表示,自2020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由中國內地機場出發的旅客可經香港國際機場轉機/過境到其他航點。但前往中國內地各目的地的轉機/過境服務仍然暫停。
雖然目前沒有更多細節,但面向的應該是搭乘聯程航班且行李直掛的旅客,同時根據香港機場的規定,轉機/過境旅客不可于香港國際機場停留超過24小時。
如有任何疑問,強烈建議先咨詢香港機場,電話:+852 2181 8888。
目前,香港機場已為轉機/過境旅客于轉機處會獲派發貼紙以作識別,并須立即直接前往乘搭接駁航班的登機閘口。每個登機閘口已設立指定座位區,并為轉機/過境旅客劃定指定用餐區。
與此同時,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的海外抵達香港的轉機政策仍然生效,即旅客可以同一張機票乘坐由不同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于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轉機,但旅客必須已于出發地辦理登記手續,并持有登機證列印本,其行李亦須貼上往目的地的行李標簽。香港機場管理局提醒,旅客亦必須預先確認可于目的地入境。詳情請向航空公司查詢。另外請再次留意,香港國際機場現時沒有提供過境/轉機往來任何中國內地目的地的服務。
其它依舊生效的由海外入境香港的政策
目前香港特區政府規定的禁止海外抵港非香港居民入境的限制措施維持不變。下列措施已于2020年3月25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 所有非香港居民由海外國家/地區乘搭飛機抵港,將不準入境。
- 所有非香港居民由中國內地、澳門及臺灣抵港,入境后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 但任何非香港居民如在抵港前14天曾經到過任何海外國家/地區,將不準入境。
- 香港國際機場的跨境轉駁服務,包括跨境陸路交通及定期的快船轉駁服務暫停。
另外自7月底開始,所有在登機當日或之前的14日內曾到訪以下指明地區的抵達香港的旅客,須向航空公司提供指定文件,直至另行通知,涉及國家包括:美國、印度、孟加拉、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哈薩克斯坦。
需要提供的指定文件包括:
(1) 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到港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顯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證明書:
(a) 相關旅客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旅客的;
(b) 對該樣本進行的檢測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 相關旅客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
(2) 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并載有相關旅客姓名及身份證/護照號碼的相關化驗報告的正本;及
(3) 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發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證明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該政府承認或核準;及
(4) 相關旅客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于14日。
旅客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而有關從內地進入香港的“隔離令”措施期限已再次延長至9月7日,至于會不會延期到10月7日,目前還沒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