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被搶注商標,終被判決無效

不論在哪個行業內,商標都是不可或缺的事物,而在化妝品行業內,商標更為重要,也因此,在化妝品行業內,常常發生那些商標搶注、傍-名-牌的事情。就在近,有一家公司,搶注“林志玲”名字為商標,并大肆宣傳,被林志玲本人上訴法庭。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前因后果吧!
近些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款名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妝品,并且在宣傳的時候,將產品與明星掛鉤,明示暗示著是明星林志玲代言,而且未經過林志玲本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使用林志玲的照片對產品進行宣傳,進一步的混淆消費者視聽,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林志玲代言的產品。然而,該產品與林志玲毫無關聯。
在林志玲了解到這個情況后,為了積極維護合法權益,避免市場和消費者受到誤導,林志玲向商評委提起無效宣告維權請求,經過商評委的審理,裁定對該盜用林志玲姓名的注冊商標“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無效宣告。
而商家不服商評委的裁定,上訴到法院,經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該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是故意攀附林志玲的聲譽、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行為構成《商標法》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撤銷事由,終確認維持商評委對該商標無效宣告裁定。
而林志玲在得知結果后,也在微博說道“感謝法律終還事實以真相,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希望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br />
從商標局網站上我們可以查詢到,關于“林志玲”的商標查詢結果,可以看到,從05年便開始有人在注冊“林志玲”相關的商標了,而林志玲直到16年才開始注重商標,開始注冊自己的商標。目前的話,與“林志玲”相關的商標已經有110件商標有申請過了,其中只有8件不是林志玲本人注冊的,其余的102件商標都是林志玲所注冊的商標,她為了保護自己名字不被搶注商標,還進行了全類商標注冊保護。
其實不論是明星,還是企業,還是需要時刻關注自身的商標、品牌情況,謹防商標搶注和傍名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