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發行主體到底是用非盈利的“基金會”還是用“一般有限公司?
代幣發行主體到底是用非盈利的“基金會”還是用“一般有限公司
新加坡作為亞洲最大的金融中心,對區塊鏈和虛擬幣高度開明的政策,儼然成了目前世界上最熱門的區塊鏈ICO項目落戶地。
新加坡基金會做區塊鏈有什么獨特的優勢
為什么這么??多人喜歡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呢,那么他們有時候注冊怎樣的公司來做區塊鏈的呢。首先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為公眾公司,公司性質是: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CLG。和公司是不一樣的,是非盈利性質,無股權劃分。屬于公眾擔保型。我們一般口頭上稱它為非營利基金會。大部分人取名會用 FUND或者是FOUNDATION 來結尾,也就是基金和基金會的意思。結尾會變成這樣:FOUNDATION LTD./FUND LTD.
話題一:代幣發行主體到底是用非盈利的“基金會”還是用“一般有限公司”?
1. 用什么性質的實體發行代幣并無官方監管層面的特別要求: 就好像做任何生意,你的顧客如果愿意相信你,與你個人簽合同,把錢支付到你的個人賬戶,交易也能正常發生;如果沒有發幣實體,項目發起人用個人名義簽約發行方,用自己的數字錢包和銀行帳戶,個人承擔無限責任,全體代幣投資人認可的情況下,代幣發行也能完成;現實情況是,代幣發行項目本身應當是一個事業,是一個團隊行為,需要用公司化的形式來組織和長期正規化運作,接收公司法的監管;而是否愿意正規化運作,接受監管,更多的是項目發起方的自主決定。
2. 基于上述,代幣發行用非盈利主體還是用盈利主體也可以說是項目方的自主決定 。
先看一下二者的核心區別:非盈利性質的公共擔保有限公司(基金會)無股東,只有成員(guarantor),所以不存在分紅和控股一說,所得收益僅能用于符合公司(基金會)既定目標的項目支出,且需要每年提交審計報告;盈利性質的公司按照股東股份數額屆定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可分紅。
也就是說,如果所募集的代幣所有權在一間盈利公司下面,則股東享有其所有權,且可以用于分紅;從行業實踐角度來說,白皮書上所描述的項目均為對于未來事件的描述(尚未在當下發生),則代幣投資人投資到項目方的代幣資金的用途是用于項目未來的開發,這筆資產并不屬于項目團隊或者任何個人,只是由項目團隊代全體投資人進行管理,用于未來白皮書中承諾的項目支出;
這也是早期開源項目用非盈利基金會做主體的初衷: 非盈利的治理結構和運營規則更適應于代幣發行的本質和管理需求,能更合理管理由全體社群捐贈,用于白皮書中所描述的項目未來開發所需資金; 換名話說,用非盈利機構進行代幣發行的操作,是自我治理多過于他方要求,而脫離區塊鏈行業理解和實踐經驗,單純從法制和公司架構層面給出論斷和建議, 往往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環:行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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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什么性質的實體發行代幣并無官方監管層面的特別要求: 就好像做任何生意,你的顧客如果愿意相信你,與你個人簽合同,把錢支付到你的個人賬戶,交易也能正常發生;如果沒有發幣實體,項目發起人用個人名義簽約發行方,用自己的數字錢包和銀行帳戶,個人承擔無限責任,全體代幣投資人認可的情況下,代幣發行也能完成;現實情況是,代幣發行項目本身應當是一個事業,是一個團隊行為,需要用公司化的形式來組織和長期正規化運作,接收公司法的監管;而是否愿意正規化運作,接受監管,更多的是項目發起方的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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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早期開源項目用非盈利基金會做主體的初衷: 非盈利的治理結構和運營規則更適應于代幣發行的本質和管理需求,能更合理管理由全體社群捐贈,用于白皮書中所描述的項目未來開發所需資金; 換名話說,用非盈利機構進行代幣發行的操作,是自我治理多過于他方要求,而脫離區塊鏈行業理解和實踐經驗,單純從法制和公司架構層面給出論斷和建議, 往往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環:行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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