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本地經營辦公,需不需要掛水牌?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所成立的公司都需要遵循《公司條例》所訂立的條文。《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58條規定公司須在香港設有一個注冊辦事處,而《公司條例》第622B章第3條規定公司須持續地在其 注冊辦事處及其每個業務場所展示該公司的注冊名稱,該名稱須采用可閱字樣。香港政府這個條例一直都有的,是指在香港本地實體經營的香港公司,在香港要有實地經營的地址并掛有公司水牌,但沒有在香港實體經營的公司是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目前有些代理公司給客戶發出通知說在需要收取掛公司水牌的費用,其實這些都只是代理公司變相收費的。當初有些客戶貪便宜,公司注冊或年審的時候選擇價格低的代理公司,可以說以成本價注冊, 后續的代理公司就會以不同的明目來收取費用。實際上這些都是子虛烏有的事情,有的代理還嚇唬客戶說不做會收到法院的罰票什么什么的,政府罰款等,客戶其實大可不必擔心這些事情。 香港一個地址可以注冊幾十萬個公司,如果每個注冊公司的水牌都要掛,那么需要多少地方才能掛得完呢?有些代理公司也會說是以電子顯示屏來滾動顯示公司名稱,幾十萬家公司,要滾動到什么時候 才能看到要檢查的公司呢? 正規代理公司都是在前期注冊的時候明確標明注冊費用是否含有秘書服務費,含有秘書服務費用的后續一年就沒其他任何費用需要付給代理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