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海關的提單政策是說個人不能做外貿了嗎
那么“境外收發貨人”這個新增項是大家最擔心的,海關總署對于“境外收發貨人”的定義是什么呢?
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
而從上面的新規來看,并沒有特別提及“三單一致以杜絕無進出口經營權企業或個人從事國際貿易”、“銀行結付匯嚴格比照報關單提單等紙面信息中的收發貨人進行收付匯業務”。按理說,新增“境外收發貨人”也沒那么恐怖。即使做到艙單、提單、報關單三單信息一致也沒關系。因為貨代朋友們總有辦法出兩份提單。
從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看,雖然從去年開始的確有部分銀行在對部分敏感國家收結匯的時候,會要求企業提供一致收貨人的報關單和提單等要求,比如俄羅斯,比如烏克蘭等等。但是全國并未完全落實此政策。
各位外貿的朋友們:買單出口還未成為歷史!至少在目前來說。但是買單出口畢竟是灰色地帶,后續國家會不會加強監管,從近兩年中國海關一系列的變革來說,買單出口這條通道被封閉也是遲早的事;這個真的不好說。所以可以的話,建議還是提早做好打算,盡量轉正規,自己注冊公司按正常出口流程走,或找正規的進出口代理公司操作,避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