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注冊的香港公司也要做SCR登記嗎?
為什么我1月份才注冊的香港公司,代理也通知我們做什么SCR重要控制人登記?才注冊幾個月就有額外項目收費了,請問離岸快車前輩,這是亂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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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達旗咨詢 - 廣州艾達旗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您好,您的香港公司也是需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記的。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冊處將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須提交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該條例適用于所有香港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也就是說,只要您有香港公司,無論在什么時候注冊,都需要進行SCR登記的。
如果沒有及時進行SCR登記,您的香港公司及其名下責任人將被處罰最高25,000港幣的罰金,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而對于填寫內容如有虛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將處罰最高300,000港幣及最長2年監禁。
若您現在還未做SCR登記,請抓緊時間進行登記,以免造成嚴重損失。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冊處將要求所有香港公司必須提交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該條例適用于所有香港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除上市公司外),也就是說,只要您有香港公司,無論在什么時候注冊,都需要進行SCR登記的。
如果沒有及時進行SCR登記,您的香港公司及其名下責任人將被處罰最高25,000港幣的罰金,并另外每日處罰700港幣的罰金。而對于填寫內容如有虛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將處罰最高300,000港幣及最長2年監禁。
若您現在還未做SCR登記,請抓緊時間進行登記,以免造成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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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每名負責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詳情可參閱政府網站:https:http://www.cr.gov.hk/tc/scr/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