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10月1日起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相關文件:
國辦發〔2016〕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體規定:
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解讀: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將全面實現“五證合一”,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按國務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五證合一”是在此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企業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注意:已“三證合一”企業無需再跑“五證合一”。辦完“三證合一”還需不需要再跑一趟辦“五證合一”?《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通知》還要求,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要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開放共享。
相關文件:
國辦發〔2016〕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體規定:
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解讀: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將全面實現“五證合一”,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按國務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五證合一”是在此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企業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注意:已“三證合一”企業無需再跑“五證合一”。辦完“三證合一”還需不需要再跑一趟辦“五證合一”?《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通知》還要求,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要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開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