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權:法律角度,資本運作角度
1,營業執照對外代表公司的身份,公章用于公司對外的意思表達。2,通過股權比例或表決權比例(如AB序列結構、同股不同權)控制股東會表決權,需注意并購整合中董事席位的安排并不保險。3,運用有限合伙架構實現控制權。4,一致行動人協議。5,投票權委托協議。
資本運作角度
1,資產重組:企業資產控制人與外部經濟主體對資產分布做重新組合、調整、配置,或重新配置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A公司大股東與自己控制的另一家B公司資產重組:可對B發行股份,由B持有A的股份,因其本身持有A公司股份,又是B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增強了A的控制權。
2,定向增發: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股。當估值處于低位時,大股東采取定向增發可以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的角度來考慮,亦更有利。對股本太少的公司,可以通過巧妙地運用定向增發,實現對外融資功能+進一步強化大股東公司控股權。
3,MBO:公司的經管層運用融得的資本購買公司股份,改變所有權、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所有者和經營者身份合一,主導重組公司,進一步獲取產權預期收益的收購。當然,理論上的好處大家都懂:激勵員工積極性、改善企業經營狀況、降低代理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