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香港公司逃避利得稅案例報道?

該公司在 1999/2000 和 2000/01 兩個課稅年度仍繼續如常收取服務費收入,但被告并未有就該公司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所涉及的應評稅利潤金額合共 351,854 元,而少征收的稅款金額合共 52,777 元。
被告,三十七歲,計算機系統分析員,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繳利得稅和未有就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罪名成立。被告就逃繳利得稅的控罪,被判入獄七個月,獲緩刑三年及罰款五十四萬元,罰款金額約相等于逃稅金額的兩倍;而未有就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局長的控罪,被罰款一萬六千元。
你也可以自己到香港稅務局網站上挖一下
http://www.ird.gov.hk/chi/ppr/pc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