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做進出口要報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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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是指設在國家與地區境內、海關管理關卡之外的,允許境外貨物、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區。對進出港區的全部或大部分貨物免征關稅,并且準許在自由港內,開展貨物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制造等業務活動。目前排名世界集裝箱港口中轉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國香港,均實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裝箱前去中轉,奠定其世界集裝箱中心樞紐的地位。
根據香港法例,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14天內向海關關長遞交一份資料正確及齊備的進口或出口/轉口報關單。進口貨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過互聯網或其他方式從海外直接購買或出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進出口報關規定,除非該等物品屬于進出口(登記)歸例內指明豁免報關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遞交所需報關單或者在報關單上故意虛報或罔顧后果填報不準確的資料,均有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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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必須依法進行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
香港自由貿易港
香港自由貿易港的功能全面、結構完善,其內涵包括:自由貿易、金融市場開放資金自由進出、企業經營自由及自由市場調節4個方面。而支撐自由港公平競爭經濟環境的,是香港健全完善、歷經上百年發展演變、源自普通法的法律體系。
二戰后,香港對進出口貿易基本上沒有管制,對進出口的一般商品不設關稅或非關稅壁壘,同時對本地廠商出口商品也不提供任何優惠和特權。在香港輸入和輸出任何商品,只用繳納數額很小的從價稅,作為支付政府有關部門處理進出口文件的行政費用。同時,進出口貿易手續十分簡單,一般只要在貨物進出口14天內報關,無須事先批準且報關所需文件很少。
迄今為止,香港只簽訂了四份自由貿易協定,分別是2003年和內地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2010年和新西蘭、2011年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2012年和智利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且主要是為了幫助已在香港占比超過90%的服務貿易進入對方市場。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能吸引大量外國投資,并通過其強大的融資市場,為貿易和其他行業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香港金融機構開辦和經營自由,本地銀行和外資銀行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
1973年和1974年取消了對外匯和黃金的管制,允許外匯自由匯兌,完全放開了外匯及黃金市場,使香港一舉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無論實行何種匯率制度,本地資金和外國資金均可以自由進出和流動。
香港實行企業自由經營制度,奉行“自由競爭適者生存”的原則。對外來投資沒有限制,即便公用事業也大量由私人公司自由經營,只有少量公用企事業公司受政府指導和監督。香港最快1個小時便可成立一家公司,該處每日批準成立的公司多達700~800家。而不論本地還是外國公司,均一視同仁按照《1984年公司(修訂)條例》注冊登記。
在香港,所有的商品價格、勞動力供應、資源分配都依賴于市場的價格調節機制,完全受供求規律制約,政府一般不對市場的價格進行干預。香港自由市場經濟中的自動調節機能,令各個企業和公司、各種商品可展開充分的自由競爭,同時企業倒閉和破產也成為其中的必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