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公司的資產是否需要主動在國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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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具體的政策細則還沒落地,預計到今年5月份才會開始實施。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的解釋,目前,申報主體主要通過兩個渠道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一是直接向外匯局申報,適用于各類大型機構;二是通過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相關中介機構向外匯局間接傳遞申報信息,主要適用于中小型機構及個人。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于1月1日起已經正式實行,但不少銀行等中介機構并未開展相關業務,甚至對此新規毫不知情。
光大銀行煙臺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當地的外匯管理局正在宣傳新文件,其所在的銀行也打出了相關標語,已經進行相關培訓,但還沒有開展具體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浙江分行營業部工作人員則表示,尚不清楚有該文件的出臺和執行。
不僅如此,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新《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解釋中也提到,對個人對外投資所產生的金融資產存量數據主要通過QDII托管銀行進行間接采集。“目前,外匯局尚無關于居民個人主動申報對外金融資產存量的要求。新《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首先從完善制度著手,明確了境內居民個人申報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義務,將來會視形勢發展,本著抓大放小、盡可能減輕申報負擔的原則出臺相關細則。
“總體來說,個人海外資產申報的工作在我國還處在一個逐步推進、逐步完善的過程。如果不按規定申報,個人處以5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這個懲罰也是很輕的。所以說現在只是先建立這樣一個制度,讓人們有主動申報的意識。未來工作還有待推進和拓展,配套細則還有待出臺。”施正文說。
“未來要想切實執行還有待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配合,懲罰力度也還不夠,5萬元人民幣對于擁有大量海外金融資產的人來說實在不是個大數目。”
“我估計初期申報率不會太高。”施正文也表示,“還是應該將執行申報流程的義務交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并配套嚴厲的處罰措施,加強數據信息共享,逐步推進個人海外資產申報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