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BVI 保全您的財富
中國離岸秋季2013專題報告 - 通過BVI保存您的財富 By Simon Filmer
了解你的客戶”是金融服務業內的慣常說法:這常在承諾條款中出現,包括獲取足夠多的知識以及支持文件來保證個人和公司均能符合他們所聲稱的那樣,并且合法處理事件。這同時也是市場營銷的關鍵。在試圖向某個地方銷售產品之前,收集當地流行的風俗,法規以及特定的偏好至關重要。
引申開來,如果英屬維爾京群島(BVI)以及其服務供應商,想要在中國成功地推廣他們的信托服務和產品,他們必須對當地市場足夠熟悉。并且,考慮到中國的客戶數量以及范圍,這意味著需要更好的了解高凈值人士(HNWIs)。
典型的中國高凈值人士可以被歸類為“富一代”——比如某企業家在近些年積累了相當的財富。他有充分的理由來關心他財產的風險問題。
由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劇變在將近 40 年間,甚至在最高級別的人群中還留有記憶。自從改革開放之后,中國毫無疑問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但是這些祖輩父輩不會忘記那段艱難的時間,他們如何渴望能夠為未來做規劃,甚至已經考慮到了最壞的情況。因此,安全有保障并且相關的繼承計劃就顯得十分重要。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管理。中國的信托法于 2001 年生效,但是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尤其是在私人客戶方面,對于將財產擁有權轉交給專業的受托人這一概念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認可。
事實上,中國的信托法以及有限的相關法庭訴訟,似乎表明對信托的理解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約安排。該法的第二條條款對信托的定義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這并沒有對托付給受托人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進行約束或者禁止。因此,財產授予者可以保留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并與受托人簽訂建立信托的合約。
由于當地的法律和習俗,“傳統的”盎格魯 - 撒克遜全權信托并不能完全被中國客戶所理解。但是對于企業家來說,這種信托的可能用處不僅僅是提供財產保護。比如,使用信托作為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和員工福利信托,對于快速成長的公司來說就十分適合。
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涉及到安排信托中的公司股份。使用獨立、專業的受托人,能夠提供股權的連貫性,這對 IPO 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以防在最后一刻出現不可預期的變化。
受托人的股份是固定的,使得他們不會由于信托創始人的死亡或失去民事能力而被凍結。這能保證這些股份的投票表決權不會因為由創始人的遺囑分配的多個受益人而分散。相同受益人可以享受這些經濟收益而不用擔心主要控股權益的稀釋。
合理的繼承計劃,比如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可以在創始人過世之后,避免遺囑認證和遺產繼承稅(視情況而定)。在發生婚姻糾紛的時候,也可以通過防止受益人在離婚案件時股權被凍結或控制權被分散來提供保護。
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的進一步優勢在于盡可能少的減少上市之后的管理報告和其他關注。在 IPO 之后向信托進行股份轉移需要向有關股票交易部門或其他部門提供報告,將會導致媒體的報道從而對股價造成負面影響。企業家也可以考慮建立員工持股計劃——這是因為上市之后幾個月的表現十分重要,高級管理階層的去留對此至關重要,因此持股計劃能夠相對地留住人才,并且建立員工忠誠度。
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受托人,采取雇員受益信托來進行此類規劃,能夠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保障。不在創始人或公司名下的股票,在破產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受到保護。此外,員工可以不去開辦個人的股票賬戶而獲得上市股票的分紅。中國的個人財富急速增長,企業家們更多的關注在岸財產的持有以及哪些可以轉移到海外,這其中,信托就是這個大趨勢中的一部分。這其中不乏歷史和政治因素的驅動,但也基于多元化的需求。這樣的需求可以簡單的表現為在離家最近的銀行開設賬戶,在香港購入房產,將小孩送去英國或美國接受教育等,或者是更實質性的獲得其他國家的護照。
VISTA 在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方面特別有用。原因有三:其一,受托人必須保留 BVI 公司的股份,并無法出售該股份;其二,能夠保住平穩過渡;其三,創始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可以被任命為該公司的管理者來管理其財產,包括公司上市股份。
私人信托公司在中國的適用范圍也很廣泛。通過私人信托公司,創始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專業咨詢師,能夠在他們的信托公司里擔任管理者職責,這個信托公司能夠作為該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這樣的安排可以提供與 VISTA 不同的優勢:專業人士的參與度降低,因此可以減少成本;可以在涉及到管理事項的時候更快決策,而不是有第三方專業人士參與。
這些信托架構都需要適當的思考和計劃。但是目前,中國的高凈值人士卻不愿討論,甚至不去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八九十歲的企業家仍然大權在握,很普遍的現象是,他們并沒有準備合適的繼承計劃,也沒有指定有限的潛在繼承者。
因此有著專業知識和資源的服務供應商,就能夠在財產繼承方面給出很好的建議,英屬維爾京群島正是有著這類專業服務和產品的地方。

Simon Filmer 在 2013 年 2 月以非亞洲地區執行總裁的身份加入 OIL,主要職責是負責營運和亞洲以外地區的執業實體,以及促進 OIL 在歐洲和美洲地區的發展。他在信托行業有超過 13 年的管理經驗,并在公司商務、信托和投資業務等方面經驗豐富。對于中國的高凈值人士來說,信托仍是一個外來概念,但實際上,信托架構是企業家尋求離岸資產繼承規劃方面十分有吸引力的選擇。
了解你的客戶”是金融服務業內的慣常說法:這常在承諾條款中出現,包括獲取足夠多的知識以及支持文件來保證個人和公司均能符合他們所聲稱的那樣,并且合法處理事件。這同時也是市場營銷的關鍵。在試圖向某個地方銷售產品之前,收集當地流行的風俗,法規以及特定的偏好至關重要。
引申開來,如果英屬維爾京群島(BVI)以及其服務供應商,想要在中國成功地推廣他們的信托服務和產品,他們必須對當地市場足夠熟悉。并且,考慮到中國的客戶數量以及范圍,這意味著需要更好的了解高凈值人士(HNWIs)。
典型的中國高凈值人士可以被歸類為“富一代”——比如某企業家在近些年積累了相當的財富。他有充分的理由來關心他財產的風險問題。
由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劇變在將近 40 年間,甚至在最高級別的人群中還留有記憶。自從改革開放之后,中國毫無疑問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但是這些祖輩父輩不會忘記那段艱難的時間,他們如何渴望能夠為未來做規劃,甚至已經考慮到了最壞的情況。因此,安全有保障并且相關的繼承計劃就顯得十分重要。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管理。中國的信托法于 2001 年生效,但是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尤其是在私人客戶方面,對于將財產擁有權轉交給專業的受托人這一概念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認可。
事實上,中國的信托法以及有限的相關法庭訴訟,似乎表明對信托的理解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約安排。該法的第二條條款對信托的定義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這并沒有對托付給受托人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進行約束或者禁止。因此,財產授予者可以保留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并與受托人簽訂建立信托的合約。
由于當地的法律和習俗,“傳統的”盎格魯 - 撒克遜全權信托并不能完全被中國客戶所理解。但是對于企業家來說,這種信托的可能用處不僅僅是提供財產保護。比如,使用信托作為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和員工福利信托,對于快速成長的公司來說就十分適合。
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涉及到安排信托中的公司股份。使用獨立、專業的受托人,能夠提供股權的連貫性,這對 IPO 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以防在最后一刻出現不可預期的變化。
受托人的股份是固定的,使得他們不會由于信托創始人的死亡或失去民事能力而被凍結。這能保證這些股份的投票表決權不會因為由創始人的遺囑分配的多個受益人而分散。相同受益人可以享受這些經濟收益而不用擔心主要控股權益的稀釋。
合理的繼承計劃,比如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可以在創始人過世之后,避免遺囑認證和遺產繼承稅(視情況而定)。在發生婚姻糾紛的時候,也可以通過防止受益人在離婚案件時股權被凍結或控制權被分散來提供保護。
使用信托作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的進一步優勢在于盡可能少的減少上市之后的管理報告和其他關注。在 IPO 之后向信托進行股份轉移需要向有關股票交易部門或其他部門提供報告,將會導致媒體的報道從而對股價造成負面影響。企業家也可以考慮建立員工持股計劃——這是因為上市之后幾個月的表現十分重要,高級管理階層的去留對此至關重要,因此持股計劃能夠相對地留住人才,并且建立員工忠誠度。
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受托人,采取雇員受益信托來進行此類規劃,能夠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保障。不在創始人或公司名下的股票,在破產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受到保護。此外,員工可以不去開辦個人的股票賬戶而獲得上市股票的分紅。中國的個人財富急速增長,企業家們更多的關注在岸財產的持有以及哪些可以轉移到海外,這其中,信托就是這個大趨勢中的一部分。這其中不乏歷史和政治因素的驅動,但也基于多元化的需求。這樣的需求可以簡單的表現為在離家最近的銀行開設賬戶,在香港購入房產,將小孩送去英國或美國接受教育等,或者是更實質性的獲得其他國家的護照。
典型的中國高凈值人士可以被歸類為“富一代”——比如某企業家在近些年積累了相當的財富。他們有充分的理由來關心財產的風險問題。供應商的責任則是精通各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監管體系,來鞏固他們的產品。英屬維爾京群島有著現代、高效的一整套信托法律,包括,全權信托,維爾京群島特殊信托法案 (VISTA),以及私人信托公司 (PTCs)。
VISTA 在首次公開招股 (IPO) 的前奏規劃方面特別有用。原因有三:其一,受托人必須保留 BVI 公司的股份,并無法出售該股份;其二,能夠保住平穩過渡;其三,創始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可以被任命為該公司的管理者來管理其財產,包括公司上市股份。
私人信托公司在中國的適用范圍也很廣泛。通過私人信托公司,創始人,或其家庭成員,或專業咨詢師,能夠在他們的信托公司里擔任管理者職責,這個信托公司能夠作為該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這樣的安排可以提供與 VISTA 不同的優勢:專業人士的參與度降低,因此可以減少成本;可以在涉及到管理事項的時候更快決策,而不是有第三方專業人士參與。
這些信托架構都需要適當的思考和計劃。但是目前,中國的高凈值人士卻不愿討論,甚至不去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八九十歲的企業家仍然大權在握,很普遍的現象是,他們并沒有準備合適的繼承計劃,也沒有指定有限的潛在繼承者。
因此有著專業知識和資源的服務供應商,就能夠在財產繼承方面給出很好的建議,英屬維爾京群島正是有著這類專業服務和產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