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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向國內股東分紅,不需要在香港交稅。注意,再重復一遍,是“不需要在香港交稅”。
分紅回到國內,個人股東是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參考《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包括港澳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第十三條第三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據此,中國人在香港公司取得的分紅,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