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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代表處稅種征收方式:
代表處設立后,需向注冊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報稅務機關批準,以其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并據以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外資代表處經費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等。
按經費支出額計算征稅的公式:
外資代表處納稅申報期限:
代表處營業稅按季度申報,每月終了后15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月申報,每月終了后15日內申報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堤圍費與營業稅一并繳納。
代表處設立后,需向注冊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報稅務機關批準,以其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并據以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外資代表處經費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等。
- 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 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發生的交際應酬費,以實際發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 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的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應作為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
- 其他費用包括:為總機構從中國境內購買樣品所支付的樣品費和運輸費用;國外樣品運往中國發生的中國境內的倉儲費用、報關費用;總機構人員來華訪問聘用翻譯的費用;總機構為中國某個項目投標由代表機構支付的購買標書的費用,等等。
按經費支出額計算征稅的公式:
- 收入額 月收入額=月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15%-營業稅稅率5%)
- 營業稅 季應納營業稅=收入額×營業稅稅率5% 所得稅 季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額×核定利潤率15%
- 季應納外國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25%
-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也將被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稅率(7%、5%、1%)
-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稅率(3%) -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稅率(2%)
- 堤圍費 (以北京為例)= 營業額×0.01%
- 個人所得稅 外籍員工工資納稅基數為4800元;中籍員工工資納稅基數為3500元。
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外籍員工工資-4800 或 中籍員工工資-(三費一金是指社保費、醫保費、養老費和住房公積金)-3500
外資代表處納稅申報期限:
代表處營業稅按季度申報,每月終了后15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月申報,每月終了后15日內申報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堤圍費與營業稅一并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