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公司的注冊程序

1.設立企業的形式
芬蘭允許外國投資者注冊的企業形式包括代表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等。其中,分公司為外國企業在芬蘭固定經營場所開展業務的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分為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公眾性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芬蘭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上市公司必須是公眾性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在芬蘭注冊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程序如下:
(1)起草公司成立備忘錄、章程及細則。
(2)召開公司成立大會。
(3)出資認股。私人有限公司無最低股本限制,公眾性有限公司最低股本為8萬歐元。
(4)登記注冊。公司注冊獲批后,獲得經營許可及企業身份代碼(Y-tunnus),通過該識別碼,芬蘭所有注冊公司的信息都可通過國家專利與注冊委員會的企業信息系統、稅務管理部門和地方注冊辦公室查詢。董事會成員或總經理均非芬蘭長期居民,則須推舉一名擁有芬蘭長期居住權的人作為公司代表,并向國家專利與注冊委員會登記備案,以備司法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