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茲IFSC監管牌照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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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Beliz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IFSC), 是對投資服務公司于伯利茲的監管機構。
IFSC 也是加勒比海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的活躍成員,并贊同其核心原則,致力于消除洗錢和全球金融體系下的地區金融穩定。在期貨市場監管方面和多方國家有所合作。
機構性質
IFSC是一個自律機構,政府頒布的法例,IFSC自身負責實施監管和遵守法規。IFSC頒布了國際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注冊監管許可條例,IFSC 牌照主要是為了確保在伯利茲或從伯利茲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人員必須“合適且恰當”。
伯利茲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成員國之一,消除洗錢和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穩定是CFATF的核心原則。此外,伯利茲也從政治層面承諾,會遵循“聯合國洗錢離岸論壇”的目標。
機構簡介
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于1999年,監管非銀行領域,IFSC的成員既包括公有企業,也包括私立企業。
伯利茲是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中美洲國家,較晚進入國際金融服務領域,1981年宣布獨立,目前與中國沒有建交關系。伯利茲最早以農業為主要經濟項目,1981年后加強多樣化發展,開拓國際金融服務業和旅游業,以增強國際競爭力。1990年,伯利茲參照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模板制定了《國際商業公司法》,經過10年發展,伯利茲國際商業公司(IBC)注冊超過15,000家。伯利茲的《國際商業公司法》特別有利于離岸投資者。國際商業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國際金融交易、資產保護、經營銀行賬戶、證券賬戶、船舶所有權、傭金協議等眾多商業交易。
1992年,制定了在案和離岸信托法案,對《國際商業公司法》進行了補充。1996年,伯利茲通過了《離岸銀行法》,進一步擴展了離岸領域。同年,伯利茲還通過了《洗錢(預防)法》,規定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
監管職能
●推動發展伯利茲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
● 保護和促進伯利茲在離岸金融中心的聲譽
●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適當監管
● 制定政策,在法規部分為政府提供建議和幫助
●為利益相關方收集、儲存和提供可靠及時的金融資訊
伯利茲IFSC牌照類別
第一類牌照:Formation or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 other offshore companie 專業成立和管理國際商業公司和其它離岸公司的牌照。
第二類牌照:Trust 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offshore trusts and provision of trustee services 專業成立和管理信托公司,離岸信托公司,以及提供信托服務的牌照。
第三類牌照: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國際資產管理及保障服務的牌照。
第四類牌照: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 匯款服務牌照。
第五類牌照:Payment processing services 支付服務牌照。
第六類牌照:Trading in foreign exchange 外匯交易商牌照。
第七類牌照:Trading in financial and commodity-based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other securities (e.g. futures, options, interest rates, foreign exchange instruments, shares, stock,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 etc.) 金融證券交易商牌照,從事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其它證券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貨,期權,利率,外匯,股權,合約價差等的交易。
第八類牌照:Money brokering 貨幣經紀商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lending and pawning 貸款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exchange 換匯牌照。
第十類牌照:Safe custody services 保管服務牌照。
第十一類牌照:Accounting services 財務服務牌照。
第十二類牌照:Brokerage, consultancy or advisory services in any of the above services 咨詢、提供建議服務的牌照。
申請批準
批準申請后,IFSC會向IFSP或律師發送一封信件,要求支付牌照費和在伯利茲境內的銀行開設賬戶。收到相關文件后,IFSC就會發放牌照。
IFSC 也是加勒比海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的活躍成員,并贊同其核心原則,致力于消除洗錢和全球金融體系下的地區金融穩定。在期貨市場監管方面和多方國家有所合作。
機構性質
IFSC是一個自律機構,政府頒布的法例,IFSC自身負責實施監管和遵守法規。IFSC頒布了國際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注冊監管許可條例,IFSC 牌照主要是為了確保在伯利茲或從伯利茲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人員必須“合適且恰當”。
伯利茲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成員國之一,消除洗錢和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穩定是CFATF的核心原則。此外,伯利茲也從政治層面承諾,會遵循“聯合國洗錢離岸論壇”的目標。
機構簡介
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于1999年,監管非銀行領域,IFSC的成員既包括公有企業,也包括私立企業。
伯利茲是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中美洲國家,較晚進入國際金融服務領域,1981年宣布獨立,目前與中國沒有建交關系。伯利茲最早以農業為主要經濟項目,1981年后加強多樣化發展,開拓國際金融服務業和旅游業,以增強國際競爭力。1990年,伯利茲參照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模板制定了《國際商業公司法》,經過10年發展,伯利茲國際商業公司(IBC)注冊超過15,000家。伯利茲的《國際商業公司法》特別有利于離岸投資者。國際商業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國際金融交易、資產保護、經營銀行賬戶、證券賬戶、船舶所有權、傭金協議等眾多商業交易。
1992年,制定了在案和離岸信托法案,對《國際商業公司法》進行了補充。1996年,伯利茲通過了《離岸銀行法》,進一步擴展了離岸領域。同年,伯利茲還通過了《洗錢(預防)法》,規定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
監管職能
●推動發展伯利茲作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
● 保護和促進伯利茲在離岸金融中心的聲譽
●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適當監管
● 制定政策,在法規部分為政府提供建議和幫助
●為利益相關方收集、儲存和提供可靠及時的金融資訊
伯利茲IFSC牌照類別
第一類牌照:Formation or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 other offshore companie 專業成立和管理國際商業公司和其它離岸公司的牌照。
第二類牌照:Trust 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offshore trusts and provision of trustee services 專業成立和管理信托公司,離岸信托公司,以及提供信托服務的牌照。
第三類牌照: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國際資產管理及保障服務的牌照。
第四類牌照: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 匯款服務牌照。
第五類牌照:Payment processing services 支付服務牌照。
第六類牌照:Trading in foreign exchange 外匯交易商牌照。
第七類牌照:Trading in financial and commodity-based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other securities (e.g. futures, options, interest rates, foreign exchange instruments, shares, stock,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 etc.) 金融證券交易商牌照,從事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其它證券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貨,期權,利率,外匯,股權,合約價差等的交易。
第八類牌照:Money brokering 貨幣經紀商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lending and pawning 貸款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exchange 換匯牌照。
第十類牌照:Safe custody services 保管服務牌照。
第十一類牌照:Accounting services 財務服務牌照。
第十二類牌照:Brokerage, consultancy or advisory services in any of the above services 咨詢、提供建議服務的牌照。
申請批準
批準申請后,IFSC會向IFSP或律師發送一封信件,要求支付牌照費和在伯利茲境內的銀行開設賬戶。收到相關文件后,IFSC就會發放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