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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印章,包括小圓印章,在簽訂合同中的使用通常是被允許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印章的使用常常需要配合公司授權簽署人的簽字。這是因為,在香港,合同的簽署通常更加注重個人簽名的真實性,而非印章的使用。印章更多地起到標識公司的作用,而簽名則是對個人授權行為的確認。
根據香港的商業慣例,小圓印章可以用于簽署合同、開具收據發票、簽收信件等多種場合。但是,為了確保合同的有效性,通常還會要求有公司授權代表的簽名。這是因為,印章本身并不能證明授權人的意圖,而簽名加上印章則可以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