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設(shè)立慈善基金會的條件

組織形式:慈善基金會可以以社團、信托或根據(jù)公司條例成立的法團等形式存在。其中,擔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是一種常見的形式,因為它可以保護成員的個人資產(chǎn),在基金會關(guān)閉或無法履行其義務(wù)時,其責任僅限于成立時約定的擔保金額。
名稱:基金會的名稱必須準確反映其慈善目的,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公眾的名稱。如果名稱包含英文縮寫或中英文以外的語言,需要在申請文件中特別注明。
注冊地址:基金會需要有一個在香港的實際辦公地址,用于接收政府通知和文件。我司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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