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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jù)新加坡的公司法規(guī)定,每個在新加坡注冊的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至少委任一名本地董事。這里的“本地董事”指的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是持有有效工作簽證并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士。至少一名董事必須是常住新加坡的本地居民,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居住地址。
這樣的規(guī)定旨在確保公司在新加坡法律下有明確的責任人,并且能夠更容易地進行監(jiān)管和溝通。對于希望在新加坡注冊公司但自己是非本地居民的企業(yè)家或投資者而言,通常需要找到符合資格的新加坡本地居民來擔任董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