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公司注冊的要求

每種實體都有各自的優(yōu)勢和先決條件。獨資企業(yè)最容易成立,但其承擔無限責任,所有者對公司債務和資產負全部責任。合伙企業(yè)是一種類似的安排,不同之處在于責任由實體的指定合伙人分擔。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完全由外資擁有,必須有 2 至 20 名股東,股東的責任與其對公司的貢獻相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最低股本 250 美元,并任命一名經(jīng)理,經(jīng)理可以是出資合伙人之一。
另外,PLC 需要任命兩名董事,并將公司所有權分為股份,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