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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公司的利潤轉回國內可能需要繳納稅差部分,但通常在提供完稅證明后無需再次繳稅。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稅收制度與內地存在差異。香港實行的是兩級利得稅制,即盈利200萬港幣以內的稅率為8.25%,超過200萬港幣的部分為16.5%。這相比中國內地的企業所得稅率(一般為25%)更為優惠。根據中港兩地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當香港子公司的利潤以分紅形式回到國內時,只需繳納兩地稅差部分即可。如果香港公司已經在香港完稅,利潤回到內地后一般無需再次繳稅,但通常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并且可能面臨銀行審核及資料提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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