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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簽署合同時可以使用簡體中文。
在香港,雖然主要書面語言是繁體中文,但商業實踐中,合同的語言應當考慮到雙方的便利和習慣。因此,如果雙方都同意使用簡體中文來撰寫合同,那么完全可以這樣做。重要的是確保合同的內容清晰、準確,并且雙方都能夠理解和認可合同中的各項條款。
此外,在簽署合同時,香港公司通常會由被授權的董事代表公司簽署,而不一定需要額外加蓋印章。這是因為香港的法律環境與內地不同,對于合同的形式要求也有所區別。然而,如果在特定情況下需要使用公司印章,香港公司在設立完成后可以從公司注冊處獲得法團印章、簽名印章以及圓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