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基茨和尼維斯公司注冊的商業結構有哪些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可以以"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的形式成立。最不發達國家可以是私營公司,也可以是公營公司。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方面是
股東責任只限于其對公司的貢獻,沒有任何最低資本要求。允許至少有一名股東和最多50名股東,要求至少有一名董事,要求在此目的地設立注冊辦事處,必須任命一名秘書,公司名稱中必須加上"有限公司"字樣。
公共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點是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對公司的貢獻。不要求最低資本要求51國股東和3名董事的最低資本要求。允許向公眾提供股份、注冊辦事處和指定秘書。強制性將后綴"有限公司"包括在該公司注冊的審計賬目中。
國際商業公司
中型散貨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和《尼維斯商業公司條例》在這個目的地注冊但在國外經營的公司。這些公司不允許與居民做生意,只針對非居民客戶。
限制他們在國內擁有任何不動產或從事與銀行、保險、保險、基金和集體投資計劃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型散貨箱通常為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
伙伴關系
當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意為共同所有人的利益而從事某項業務時,即形成伙伴關系。合伙關系可以是一般合伙關系或有限合伙關系。在一般合伙關系下,合伙人對合伙公司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伙伴關系
這種伙伴關系是根據《有限伙伴關系法》建立的,由一個或多個普通伙伴和一個或多個有限伙伴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公司的所有債務和義務負有責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責任僅限于他對公司的貢獻。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必須有后綴"有限合伙企業"或"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