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開戶董事會決議需要幾個董事簽字?

在新加坡,根據(jù)公司法的要求,董事會決議必須至少有兩名董事的簽字才有效。這一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公司,包括那些引入了掛名董事制度的公司。掛名董事是指在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但不參與公司日常運營的人。盡管有掛名董事的存在,但為了確保董事會決議的有效性,至少需要兩名董事(包括掛名董事)在決議上簽字。
此外,開設公司銀行賬戶時,除了董事會決議外,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如公司注冊證書副本、公司業(yè)務簡介副本、公司備忘錄和公司章程 (MAA) 的副本、所有公司董事的護照或新加坡國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公司董事和最終實益擁有人的住址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