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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開具的發票在中國大陸通常是不能用于稅務抵扣的。
香港的發票制度與中國大陸存在差異,香港公司所開具的形式發票一般沒有稅務局的背書,因此在內地是不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在中國大陸,只有稅務局統一印制并有相應稅局背書的發票才被認可為有效的稅務抵扣憑證。這是因為內地實行增值稅制度,需要通過正規渠道的發票來監管稅收。
如果香港公司向內地企業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通常需要由內地企業在收到服務或商品后,按照中國的稅務規定向香港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的發票才能被內地公司用于稅務申報和抵扣進項稅